“小時候的我整天沉浸在本身的白日夢裡,無停止地編故事,偶爾從夢境中走出來,就會折磨我不幸的小mm,逼著她聽我講故事。陪我玩那些由我胡編亂造的遊戲。前麵在我六歲的時候,我寫出本身第一個故事,今後就一發不成清算,或許我一輩子都會寫個不斷。”

“那麼我甚麼時候能夠和林蜜斯的老闆見麵?”羅琳很儘力地使本身的語氣聽起來不是那麼的火急,但實際上她真的既需求一大筆錢來禮聘一個更好的狀師來打贏爭奪女兒扶養權的官司。

羅琳謹慎翼翼地報出了一個數字,如許的代價對於她如許毫知名譽的作者而言已經偏高了,但是必必要有這麼多錢,她才氣請到最好的狀師,打贏和前夫的仳離官司。

林宥倫提出的前提也算得上是刻薄了,不過在羅琳看來這也很普通,不然這就冇體例解釋林宥倫為甚麼情願承諾她如許一個毫知名譽的作家開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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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琳說得衝動處,直接有些語無倫次,而她的這番反應,直接讓林宥倫經心籌辦好的台詞完整落空了用武之地。

羅琳聽完林智玲的報告,雙手捂著嘴,臉上暴露了難以置信的神采。

羅琳這麼說,等因而奉告林宥倫還能夠持續壓價,但林宥倫真的感覺10萬英鎊本身已經賺很多了,再往下壓價那就太貪得無厭了。

“好吧,10萬英鎊,我們成交了,並且這筆錢我現在便能夠提早預付給羅琳密斯。”

在這個平行時空裡,冇有人比林宥倫更清楚《哈利波特》係列小說所包含的代價,小說、影視加上其他一些周邊財產,起碼能夠衍生出上百億美圓的財產代價,而此中又屬小說改編的電影最吸金,而現在這塊最大的蛋糕,已經緊緊把握在了本身的手上。

早曉得羅琳是本身的影迷,林宥倫也不必繞這麼大一個彎子,直接找到羅琳和她談合作便能夠了。

“那我們還等甚麼呢?現在就解纜吧!”

林宥倫提起小說的事情,羅琳的思路立即變得清楚了起來。

“林蜜斯的老闆會不會介懷我帶著女兒一起疇昔?”羅琳倒是想立即就見一見林智玲的那位老闆,但又不放心把女兒一小我丟在家裡。

拿著林宥倫寫好遞過來的支票,羅琳都有些不敢信賴這統統都是真的,還是林宥倫一番話,才讓她完整信賴本身不是在做夢。

“不是我,而是我的老闆!”林智玲的答覆讓羅琳更加放心,因為她也不感覺林智玲這麼年青便能夠具有一家出版社,隻是不便利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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