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誌剛怒哼一聲:“你還否定?夜店起火,是有人淋了汽油,我們在你的三輪車上,提取到了汽油殘留,經鑒定與夜店放火案利用的汽油成分完整不異,屬於同一批次的汽油。在案發前,我們也瞥見你騎著三輪車,經過夜店後門。如果火不是你放的,你乾嗎那麼晚了,還騎著三輪車,經過夜店後門?”
黃誌剛說道:“現在很明顯,趙剛曉得本身說了就是死,以是他想頑抗下去,拒不交代題目。他不但是殺人,還販毒給梅井芳,他交代了就是死,不交代另有一線朝氣。希冀他交代題目,這是不實際的。”
他將PS的照片與阿誰雨夜騎著三輪車,從夜店後門監控中通過的背景停止了比較,成果顯現,趙剛的身高,要比監控中的阿誰背影高出三到五公分。趙剛的身高靠近一米八,而阿誰監控中的背影,通過技術鑒定,判定為一米七五擺佈。
趙剛連聲叫起了屈,說道:“警官,我真的冇有在梅姐的夜店起火那晚,騎三輪車顛末她的店後門啊?並且我的三輪車,底子冇有運過汽油,如何能夠有汽油殘留?”
劉震宇目露調侃之色,“黃代總批示,我要提示你的是,我們身為國度警務職員,代表的是國度形象,我們不能搞冤假錯案。現在隻能說,他的那輛車子,另有和他平常穿的那雙鞋不異牌子的鞋,呈現在視頻中。但這些證據,不能證明趙剛就是放火案凶手。真正的凶手,完整能夠騎著他的那輛三輪車,穿戴他腳上的那雙鞋,去放火燒店,然後嫁禍給趙剛。如何找到這個真正的凶手呢?之前在你擔負專案組代理總批示時,我就提示過你,要從殭屍案作手,併案窺伺這兩起命案。”
劉震宇搖了點頭,指出趙剛拒不交代題目,不是因為他殺了人,而是因為他牽涉到毒煙買賣。而毒煙買賣,不在此次案件的窺伺範圍,這應當是下級要提走趙剛,停止另案窺伺的範圍。以是他點頭決定,對趙剛的審判,不提毒品買賣的事,隻搞清楚他和夜店放火殺人案,究竟有冇有乾係。
劉震宇否定了他的定見,減輕語氣改正他的說法,道:“是趙剛的三輪車參與了夜店放火案,這是不容思疑的究竟。他的三輪車就鎖在店門外,為甚麼不能有彆的人,穿戴和他一樣牌子的鞋,踩著他的三輪車,來作案?”
鞋的牌子一樣,三輪車在夜店起火前,恰好呈現在小店後門,三輪車上也有放火用的汽油汙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