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旁觀了行車錄相,隻見在恍惚的雨夜,馬路一片昏黃,馬路火線俄然跳出來一小我,站在路中間招手。從路邊物體向後的速率竄改能夠看出,杜月月停止了告急刹車。行車記錄儀中俄然跳出來的那小我,一刹時就看不見他的影子了。明顯,杜月月就是按照如此所見,思疑本身撞到了人,從而泊車察看的。

“你當即帶著殭屍麵具,到技術室來,我們對比一下,看看跟行車記錄儀裡的殭屍麵孔是不是一樣的。”

他又回放了夜店放火案發前,騎三車的雨衣人的錄相,除了臉被遮擋在雨衣裡,跟這小我臉上是殭屍麵具有不同外,彆的的處所幾近冇有不同。

之前他一向忙於窺伺命案,倒放過了這個裝殭屍的傢夥。

這個發明讓劉震宇精力一振,鎮靜起來。

劉震宇想到便開端做,翻開畫圖軟件,將兩段分歧視頻中的兩小我正麵和背麵的影象特性停止了組合,拚接在一起,構成一個3D立體的人影。這個拚接完成後,他發明這兩個的正麵影象和背麵影象,竟完美地符合在了一起!

固然看不出臉龐,看不出較著的身材特性,但是這兩小我,不異的身高,不異的肩寬,不異的腿長,鞋都一樣大,腦袋的形狀和大小也是一樣的。

這兩個懷疑人,有很大抵率上就是同一小我!

隻要如許的推斷,才氣夠把同一個早晨,差未幾的時候段,地點編號與A1708相乾的兩個處所,都產生了命案的偶合性解釋清楚。

劉震宇內心糾結,難以定奪。讓兩部電腦同時幾次播放這兩段監控視頻錄相,身材半躺在椅子上,不竭地幾次旁觀每一個細節。

不將這個裝神弄鬼的傢夥找到,他就不配做杜月月的男人。

他的頭都大了,不能為本身的思疑找到證據,隻能放下這個設法,持續檢察案件相乾的視頻,看是否能有新的發明。

這是有經曆的作案妙手。

起碼這個裝神弄鬼的傢夥,冇有嚇暈杜月月。不過杜月月是刑警,冇被嚇暈也很普通。那是否就能嚇暈淺顯女孩呢?這個看來需求實驗一下才曉得。

憑著劉震宇破案的直覺,這兩小我幾近能夠鑒定,就是同一小我。

全部案情,有一種豁然開暢的感受。

做案過程也就清楚了,假定凶手要殺的人,是住址在關山小區A1708號,然後凶手檢察地點後,曉得有一個星彙園小區A1708號,還曉得有一個關山小區A1708號。他不清楚究竟哪一個纔是他要動手的目標。因而他先來到星彙園小區A1708號,殺了人,然厥後到馬路上,打扮成殭屍,想嚇倒差人,掠取槍支。槍支冇掠取勝利,他隻好逃脫,然後遛到關山冷巷A1708號,俄然竄入,操縱殭屍麵具嚇暈三個出錯小妹,然後放火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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