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硬要逆著他的意義行事,無異於以卵擊石。

我嘲笑:“誰家的兄弟會因為一點小衝突就買凶殺人?不錯,他派出的殺手冇找到脫手的機遇,真正差點殺了程嘉溯的是周玫――可那把槍,是你的好兒子弄到的!”

接下來,我和程頤和就對程嘉洄的措置成果,停止了一係列的還價還價。我對程嘉洄隻要無儘的討厭,恨不能將他挫骨揚灰,但明天我不能把統統的豪情都透暴露來,我禁止著本身,將底線設置為消弭程嘉洄在杏林的統統職務。

鄭明珠和程嘉溯已經具有那麼多了,為甚麼不肯對貳敬愛的人好一點呢?為甚麼不把程夫人的位置讓給桑柳?為甚麼不能把程家的財產留給程嘉洄?

“夫人反麵我一起?”畢竟受害者是她的兒子,她作為母親,為兒子討回公道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我和程頤和不成能戰役相處,這是冇法竄改的事情,因為程頤和對程嘉洄的方向,決定了程嘉溯和我始終站在他的對峙麵上。不管大要上多麼安寧敦睦,大師骨子裡都很清楚,對對方的討厭多到了無需決計去表達的程度。

早在來這裡之前,我就預感到程頤和的態度不會是我希冀中的模樣,但我還是冇推測他會如許偏疼,如許無恥。

我愛的男人,本就是在對抗這位暴君的過程中一步一步生長起來的,現在他重傷在身,我又何嘗不能接過他的誌向,持續對程頤和的權威策動進犯?

以後,他能夠獎懲羅士行,能夠在個人內部停止很多方麵的調劑,乃至能夠收回羅士行手中的全數股權,但他必然不會讓程嘉洄背長進看管所的汙點,乃至為此不吝倒置吵嘴,翻手雲雨。

但是我想,這世上老是還存在著“公道”二字的。程頤和已經因為他的財產、權勢與職位具有了很多特權,但這類特權能不能惠及程嘉洄,還是兩可。

鄭夫人暴露一個嘲弄的笑容,“我如果去了,隻怕事情會變成我和我兒子詭計讒諂他兒子!”

我非常思疑,自從上一次見麵以後,程頤和便把我列入了黑名單,不答應我再踏入他的家中一步。

最後我和程頤和終究達成分歧,他會臨時消弭程嘉洄在杏林的統統職務――這個“臨時”有多久,誰也不曉得――並對他加以管束;同時,我同意燒燬統統證詞,毫不再以這件事為藉口對程嘉洄提出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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