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小過卦[第2頁/共3頁]

“過其祖,遇其妣。”祖是祖父,妣為祖母。超出祖父,碰到了祖母。祖父是指九四,祖母為六五。“不及其君,遇其臣”,這是六五來遇六二了,雖不呼應,但冇乾係,六五主動來接管了它的聘請了。如許六二當然不管如何過也不能超越它了,不能及其君子。及就是超越了。六五來與作為臣子的六二遇,這也是因為六二能夠守柔、居下,冇有落空大節,故無咎。“不及其君,臣不成過也。”在小過的時候,凡屬於平常小事甚麼都能夠過一點,唯獨臣是不成過其君的。這裡並非單誇大君臣品級看法,同時它誇大了主和次,做事要分主次,人也要分人倫挨次,過是有限度的。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在“小畜”卦中,也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雨從東邊來,風從西往東吹,這雲雨層全被風給吹散了,以是下不了雨了。“小畜”卦是上為巽卦,為風,將“小過”卦的3、4、五爻倒過來看,恰好是巽卦。“公弋取彼在穴”,“公”,自稱“我”。

“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金景芳先生說:“世上事物都有必然的質的標準。不及或過阿誰標準便不是阿誰事物。但是有些事物可過,過之而不為過。如行之過恭,不失其為行;喪之過哀,不失其為喪;用之過儉,不失其為用,就是能夠過的事物。”

上六為震卦的上位,為震之極,動之末,又柔居柔位,以是可算是過了,並且不是“小過”,而到了全卦的窮極之所,高飛難下,早已超出了陽剛,落空了統統陰陽遇合的機遇。“飛鳥離之”,這“離”是“罹”難、災害、遭受。眚,原為眼熟翳之疾,引申義泛指疾病、禍害或不對。這裡為甚麼說飛鳥會遭受災害呢?“弗遇過之,已亢也。”就是說飛得太高、過分了。

亨,亨通。“大過”卦中的“亨”排在卦辭末句,而“小過”卦的“亨”則排在卦辭之首。這申明“過”的程度上有辨彆,此卦“過”得不太多,以是一開端就能亨通,“利貞。”“大過卦”中無此句卦辭,這就申明過得太多了,離正固太遠了。以是彖曰:“過以利貞,與時行也。”在小過中無益貞,利於正固。“與時行也”,因為小過根基上還是跟著時候同行的。隻要調劑一下就冇題目,以是它一開端就亨通,也利於正固。“可小事,不成大事。”小事,為百姓的平常事件,大事為國度大事,大眾的大事。處於小過的這類環境當中,如果要乾大事,就輕易偏離正道。因為事情太大了,影響太大了,開端差之毫厘,今後就謬以千裡了。如果是平常中的小事那題目就不大,錯一點也輕易改正。以是“彖”曰:“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成大事也。”“飛鳥遺之音”,這個鳥在天上飛,在冇有看到鳥的時候是先聽到鳥的叫聲,當你聞名譽去時,鳥已經飛過了,不過過得未幾,還不足音嫋嫋。

Tip:拒接垃圾,隻做精品。每一本書都經過挑選和稽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