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之章(七)[第1頁/共7頁]

那他在法庭上轉頭的行動又是為了甚麼?如果行刺早就安排好了,他為甚麼還要用本身的“義眼”去確認目標並向火伴通報其特性?

固然雷蒙德在校期間是非常優良的尖子,但他畢竟出身布衣家庭,冇甚麼背景和人脈能夠依托,以是,踏上事情崗亭以後,統統還是要從零開端。

但第一首要的事,倒是很明白的,那就是――和蘭斯之間的遊戲勝負。

法律上來講,這已是雷蒙德所能獲得的最好的成果了,這也是他初次用“讓步”去換來的“勝利”。

說是“戀人”,實在也不切當,應當叫“借腹生子的東西”更加得當;包養格林的阿誰官員是個靠著本身老婆家的乾係上位的小白臉,婚後過了幾年,他老婆被查抄出不能生養,仳離是不成能的,但家業總得有人擔當,以是他們兩家人一合計,就想出了這個主張。

這會兒,警隊和FCPS的人已在勘察現場,究竟上,現在鮑威爾手上拿著的這個呂特的手機,都已經被裝在證物袋裡了。

“從踏上法庭的那一刻她就必定要被毀掉了,和我的決定無關,我隻是儘我所能地降落了傷害。”雷蒙德冷冷應道。

通過扣問鮑威爾,兩人大抵曉得了這場行刺的伎倆:呂特所用的電動牙刷裡,藏著一組構造刀片,一旦刀片被觸發,便會朝著四周八方彈射而出;其能力倒也不大,歸正隻如果在口腔裡被觸發,剛好能夠上碎大腦、下撕咽喉。

而最壞的狀況……他冇有想下去,因為他也不曉得十年的監獄餬口會把格林變成如何的人。

固然雷蒙德在分開蘭斯的牢房後第一時候就拿回了本身的隨身物品,並打了個電話想去提示呂特,但還是晚了一步……此時,接起電話的人,已不是呂特,而是差人局長鮑威爾。

我們大部分人都一樣,在作為旁觀者的時候,即便是氣憤,也是長久的、明智尚存的、計算本錢的……事情隻要不是出在本身的身上,我們很快就會忘的。

此時困擾他的題目有兩個:其一,L、I、K、O到底是甚麼;其二,不久前蘭斯給他的那串切口到底指甚麼。

但當他真的回想起來,以他此時現在的表情,不由又產生了各種當初冇有的情感和動機。

控方那邊呢,過後並冇有進一步去抨擊格林,倒不是冇試過,主如果因為審判後的一年裡格林幾近冇走出過家門,日子久了,這事兒也就疇昔了。

但是,在那次庭審中,法官不斷打斷雷的普通陳述,並時不時提示和改正對方狀師的失誤;控方和控方證人幾次無常的供詞和較著的謊話不竭被采取,而格林的實言不竭被否定和質疑;控方狀師能夠肆無顧忌地對格林施壓、誘供、誤導、乃至欺侮,而雷的問話卻頻頻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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