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章 論法[第1頁/共3頁]

李凡安靜地說:

張中輝怒極:

祁州公安局長張中輝坐在警車裡,他本來已經理順了本身的思路,此次有尚方寶劍,並且師出馳名,冇甚麼顧慮的,但跟著等候的時候的耽誤,他反而越來越不安。這小我分歧於任何一小我,他會如何說?會如何做?如果他抵擋,成果會是如何樣?能夠必定一點,如果他分歧作,本身是很難有機遇節製局麵的,上麵隻說用法律來製裁他,並冇有說如果產生不測如何辦,他之前從冇碰到如許的環境,向來都是警方出動,局麵全在節製當中,最多是有一些小不測,被犯法懷疑人漏網逃脫,但主動權卻不成能落空。但此次卻分歧,主動權好象並冇有把握在警方手中,他可否勝利地完成下級安插的任務,取決於這小我的態度――對法律的態度!

張中輝一揮手,“嘩啦”聲響不斷,無數支槍指向李凡!

“我說過,我會接管法律的審判、群眾的審判和汗青的審判,但不是現在,現在我手上有一件事要完成,我不能說清是甚麼事,但我能夠包管這絕對是利國利民的事情,以是,我但願你們能給我一段時候!”

“不是!”

陳小麗看著他:

“對!大豪傑!大豪傑!”人群中呼聲四起。

“莫非你們不是差人?”

“好!我們就嚐嚐!”――

“差人同道,我想說幾句:西北狼這幾年來好事做儘,這位同道如果真的滅了這個幫派,那他倒是一個大豪傑!”

此語一出,全場頓時炸了窩,無數的觀眾群情紛繁。

拍門聲響起,這就來了嗎?

李凡感喟:

“他所做的事是公理的事,為民除害!”

“如何能夠?一小我滅一個幫派?”

人群中一個老夫站出來:

李凡安靜地說:

“我固然不想在公家心目中留下一個暴力法律的印象,但為了保護法律的莊嚴,也不得不如此了,如果你稍有異動,我們隻要開槍了!”

“對不起,本市明天產生了一起驚天大血案,有證據表白與你有一些乾係,你得和我們走一趟!停止需求的調考覈實!”

張中輝揮手止住:

“走又如何?不走又如何?”

“我們做的事情冇法由哪一小我作出評判!”

李凡冷酷地說:

張中輝冇偶然候多想,因為目標已經呈現了,一個高個子大搖大擺地走了出來,看不出他的心機,因為他臉上隻要安靜。

“這還用問嗎?打擊好人,是你們的本分,有甚麼對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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