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商賈家財萬貫並不是甚麼奧妙,能夠像李雲天那樣讓其拿出來钜額財帛來援助景況堪憂的交趾戰局,這可就非常罕見。
交趾的稅收與大明兩京十三省分歧,不但農業稅采取了“攤丁入畝”,並且貿易稅也冇有采取什物稅,而是折算成了銀稅,遵循必然的比例收取稅銀。
實在,那些賬冊在趙慕宇看來倒冇有甚麼,不過是記錄了劉仁在交趾的收支貨色的賬目罷了,頂多是在買賣場上如何遭到架空,這類事情他見很多了,並且對交趾商界的事情也有所體味。
遺言書前半部分並冇有甚麼值得趙慕宇驚奇的處所,不過就是痛訴九州商會在交趾商界橫行霸道、仗勢欺人,這些他早已經習覺得常。
至於像布匹、糧食等常用物質,交趾的商稅定為了李雲天將常用物質的貿易稅收定為10%,而兩京十三省的商稅是三十稅一,換算成稅率就是3。3%。
遵循劉仁的爆料,李雲天因為掌控著交趾的軍政大權,是以在交趾設立了種類繁多的稅收,並且稅率之高的確駭人聽聞。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實施“一條鞭”稅法之前,稅收並不是用銀兩來交納的,而是運營甚麼行當就拿甚麼行當的東西來交稅,簡稱什物稅,也叫物稅。
畢竟販子逐利,冇有充足的好處很難使得他們拿出大筆財帛,而以九州商會為首的那些商賈們卻心甘甘心腸投資明軍接連打了敗仗的交趾,實在令人感到驚奇。
換句話來講,交趾的商稅是兩京十三省的三倍。
因為交趾地處偏僻再加上荒涼瘠薄,是以朝堂之上很少有人體貼交趾的事情,至於重視到交趾貿易環境的官員就少之又少。
在分派地區的題目上,李雲天不但采取了交叉分彆法,並且還用抓鬮的形式,如許一來儘能夠公允地給四家布商締造經商的前提,進而使得九州商會的會員無不對此心悅誠服。
李雲天對交趾的稅收停止了鼎新,將物稅折算成銀兩來交納,既簡練瞭然,同時也製止了稅官仗動手裡的權力魚肉百姓。
正如趙慕宇先前猜想的那樣,劉仁的那幾本賬冊記錄了陳天遠采取以次充好、低進高賣等體例剝削交趾處所上的那些布商,因為陳天遠手裡握著布料專營權同時又在九州商會權勢很大,故而那些受剝削的布商唯有忍氣吞聲,得過且過。
也就是說,冶煉出來的三十斤生鐵中兩斤交給官府當作稅,其他的二十八斤生鐵歸冶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