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洪武天子設立登聞鼓的初誌,一旦有百姓伐鼓鳴冤天子必必要親身受理,官員如有從中禁止一概重判。
“劉張氏,遵循大明法規,民告官者不管有罪無罪皆要先杖責三十,你可情願受杖?”趙慕宇神情嚴厲地望著劉張氏,不動聲色地說道,“彆的,誣告公侯者反坐之罪罪加一等,你可要想好了。”
“帶案婦劉張氏!”向李雲天微微一躬身後,趙慕宇麵色一沉,用力一拍驚堂木大聲喝道。
馬車裡,李雲天翻開車窗的窗簾一角向外望去,當瞥見街道上密密麻麻到處擠得都是人時嘴角不由得透暴露了一絲笑意,看來他在都城的號令力還算不錯,竟然有如此多的人前來恭維。
明朝法規規定,民告官,下告上,皆杖三十,也就是打三十大板。
“我傳聞皇上已經曉得鎮國公在交趾為非作歹的事情,龍顏大怒,給鎮國公下了詔令,鎮國公這纔來順天府,不然單憑順天府如何能請動鎮國公台端?”
“來了!”
很快,一名頭上纏著白帶,身披重孝的女子走進了公堂,姿色中等,春秋約在三十高低,一手牽著一個一樣身披重孝的孩童,神情哀痛,淚眼婆娑,她就是劉仁的老婆劉張氏。
值得一提的是,當代的民事訴訟凡是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審官凡是都會和稀泥儘量調劑兩邊的衝突,力圖做到相安無事,畢竟清官難斷家務事,那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底子就膠葛不清。
至於登聞鼓,清朝規定伐鼓的事由“必關軍國大務,大貪大惡,奇冤異慘”,不然不得伐鼓違者重罪,並且在伐鼓之前要停止覈實,進而使得登聞鼓名存實亡。
實在,滾釘板內裡也藏著很多玄機,據傳清朝三法司的門房都籌辦有兩種規格的釘板,一種上麵鑲嵌有三百八十枚鋼釘,彆的一種隻要八十一枚鋼釘。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都察院還是刑部、大理寺,此次皆派來五品官前來聽審,三法司的堂官,特彆是都察院的堂官,誰都不想攪和進劉仁的案子裡,畢竟李雲天可不是好招惹的,何況大師都跟李雲天有著不錯的友情,天然要製止牽涉出來
“這麼說鎮國公是一個金玉其外敗絮此中的偽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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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如果是八十一枚鋼釘,那這一趟如果滾下去的話身上必定會多出很多血洞穴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