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當時有車主發明有汽車落海,也隻能瞥見懷疑人浮出,再潛入,以為他在救本身火伴。懷疑人比如方奇,能夠說本身和趙寶約見,開車要去哪,成果汽車失控。路人是冇有體例去救趙寶,趙寶必死無疑。
蘇誠隻抓到一個細節推斷到這裡,認定趙寶之死不是不測,是殺人,並且是行刺。方奇已經籌辦好了要殺死趙寶。那疑問就來了,假定蘇誠推斷是精確的,趙寶是私藏贓物的案犯之一嗎?
左羅道:“刑拘藍二,拘傳其女友和嶽母。”刑拘是正式告訴你被刑事拘留。而拘傳是強迫工具必須和警方共同,答覆警方的題目。另有傳喚,傳喚是不具有強迫姓的。拘傳是最輕的強迫手腕,非羈押,法,檢和差人都有權做出這決定。拘傳時候不得超越12個小時,並且不能申請耽誤,如果對方不共同,可利用戒具。
但是藍二交代的案發過程,和蘇誠猜測是有出入的,趙寶起首思疑的是藍二拿走了黃金。藍二是缺錢的主,十公斤黃金代價兩百八十萬擺佈,最首要的一點是拿走這批黃金很安然。在車庫某汽車後備箱有一個手提箱,翻開以後,內裡有約莫二十萬的現金,但是方奇發明箱子有夾層,拉起一看,是十根金條。
“女友環境。”
懷疑人如何脫身呢?很簡樸的,隻要在落海,或者是車門被海水浸泡超越必然比例之前,翻開車門一縫,便能夠用力推開車門。等海水灌滿汽車後,再潛入操縱水壓均衡的道理,關上車門。
宋凱很快答覆:“冇有,方奇和趙寶乾係是因為菌隊的乾係,獵鷹小組其他成員冇有同部之人……我把名單擴大到Z部分特警,發明藍河小組有兩人是趙寶的戰友。”
接下去遵循方奇安插的現場,方奇和藍二將趙寶送到駕駛位,捆上安然帶。方奇在副駕駛座趴下駕駛汽車。在此之前;藍二徒步前去高點,用望遠鏡和電話與方奇建立聯絡,方奇通過藍二的指引,另有行車記錄儀的圖象,順利完成作案。
宋凱已經播放愛情劇,蘇誠指電視道:“愛情劇中男女兩人扳談,常常會背身對方以表達本身情感。實際上在實際愛情中,除非是要分離,不然普通不會背對對方扳談。何況是方奇和趙寶比較正式的對話,不但不會把背後交給對方,並且會晤對對方,這是一種根基禮節。”
乃至方奇還能夠說,趙寶提到甚麼黃金的事,悔怨,情感失控之類的。人都死了,話都是他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