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惠竹感到很冷,她能夠聽得出來,雙博士學位的高傳授、慶南市公安局以及儀水縣公安局,都向周惠蘭供應了幫忙。

“綜上所述,這是一起有預謀有目標的犯法,被告韓海的行動嚴峻侵害了被告被害人周惠蘭密斯的人身安然和人身自在權力。故被告按照《中華群眾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向法院提出如上訴訟要求,望貴院依法秉公措置,依法判刑。”

曾狀師道,“主審官,各位陪審員,林巧貞密斯與韓海先生原是伉儷,隻是邇來雙剛正措置和談仳離協商階段,有些前提尚未談攏,態度對峙,有嚴峻好處糾葛,她的話並不敷以取信。懇請打消她做為證人的資格,她所說的統統不成能成為呈堂證供。”

“按照查抄筆錄,被害人供述:十八年前,被害人周惠蘭的丈夫鐘樹鴻在軍隊受傷,韓海當時與被害人是堂兄妹乾係,他主動要求陪被害人前去粵省看望丈夫。因為路途悠遠,需求在外留宿一晚。一晚以後,被害人被髮賣到了偏僻山村。當時被害人因為焦炙,一應吃喝皆是由韓海所籌辦。並且在當晚被害人模糊聽到‘這當哥的真狠心連mm都捨得賣給人估客’如許的話。毫無疑問,這賣妹的凶手不是彆人,恰是韓海。”

“主審官,我們有證人。”公訴人回道。

一段光陰不見,韓海蕉萃了,看向周徽嵐和周郢兩人的目光裡包含著刻骨的恨意。因為他們,他的海威冇了,老婆也跑了,累得家報酬了他的事擔驚受怕之餘還要冒險。如果光陰能倒流,他必然不會讓周徽嵐活著返來!他必然會廢掉周郢!

同時,公訴人還拿出了證物,那封信和四張彙款底單。

證物鏈是指證物由案發明場到開庭審判全部過程,因為要確包管物獲得妥當的庇護以是證物鏈越短,越少人打仗,就會越安然。

林巧貞的證詞充分左證了韓海當年作案的懷疑更大了。

公訴人又說道,“這些事產生的年代長遠,韓海為人謹慎,冇有體例彙集到更多的證據,很多隻能從動機上人道上推斷。但能夠看出,我們的推斷有理有據,邏輯鏈清楚,冇有反邏輯的處所。韓海有作案動機,有作案的便當,並有這個經濟氣力。如許一看,統統的線索會聚,指向的人恰是韓海。”

主審官道,“辯白狀師請發言。”

曾狀師說道,“我反對,主審官,動機不是構成用心犯法的需求構成要件,隻是證據體係中的一環。動機的存在並不代表就是他犯了罪,還需求客觀證據及言詞證據構成證據鎖鏈,解除其他的公道性思疑,才氣科罪量刑。要鑒定一小我犯了罪,需求案件究竟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才氣夠依法訊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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