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所長眨巴分開一下眼睛,把聲音放得更低,像私語普通說道:“李局長,方纔我親身查對了一下這個號碼的身份資訊,成果是縣委葉書記的手機號――”
李毅很嚴厲地說:“老段,夏嬌跟葉書記是老鄉,能夠在故鄉就熟諳他了。但是,她一向不對我們提起這一層乾係,申明她不想因為如許的事情扳連葉書記。她如許做,必定是有啟事的,以是我們也必須嚴格保密,不能跟任何人流露她跟葉書記的這層乾係,不然很能夠會形成一些不需求的負麵影響,明白冇有?”
李毅有點不解地問:“這個名字如何了?”
夏嬌見他說得非常誠心,並且料定他在這類事情上不敢棍騙本身,終究放下心來,低聲答道:“我跟葉大哥熟諳四五年了,相互就像兄妹一樣。不過,我此次來北山開文娛城,卻並冇有奉告他,我也不想去費事他。但是,你們文明局的那些人實在是太貪婪、太可鄙了,一向在欺詐訛詐我們公司,因為我冇有滿足他們的在理要求,明天他們就來查封我們公司。我部下的幾個員工實在是忍無可忍了,才脫手禁止他們的,請李所長為我們主持公道。”
李毅千萬冇想到文明局的那班人膽量如此之大、索賄納賄的手腕如此卑劣,震驚得眸子子瞪得溜圓,憤恚地罵道:“這些蛀蟲、敗類,太無恥、太卑鄙了!現在全縣正在展開風格規律大清算行動,他們竟然還敢頂風作案,的確是目冇法紀、賊膽包天!小夏,你說的這些東西都儲存有證據嗎?”
“甚麼?這是葉書記的手機號?”
李毅不敢再想下去了,從速問阿誰副所長:“段所,夏嬌熟諳葉書記的事情,另有誰曉得嗎?”
李毅腦海裡緩慢地轉動了幾下,頓時遐想到明天中午他奉葉鳴之令去藍玉輪抓那兩個保安時,葉鳴讓他們先分開現場,說他另有一點事情要措置,內心頓時明白了:葉書記當時是在等夏嬌回到店子裡去,並且,夏嬌恰是新冷縣人,與葉書記是正兒八經的老鄉。由此推斷,夏嬌跟葉鳴很熟諳,從她把葉書記的手機儲存為“葉大哥”看,他們的乾係能夠還比較密切:要麼就是親戚,要麼就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乃至另有能夠是……
李毅點點頭說:“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隻要灌音質料能夠查證失實的,便能夠作為案件的證據質料。如許吧,我先跟我們縣局林局長、駱政委彙報一下環境,這個案子性子比較嚴峻,並且牽涉到文明局的局長和班子成員,必須慎重措置。你放心,林局長、駱政委都是葉書記非常信賴的人,不會有甚麼不良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