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複興公司現在的偷逃和棍騙稅款的數額,能夠說是“數額特彆龐大”,完整能夠遵循刑法規定的最高懲罰來判刑,也就是七年有期徒刑。並且,公司還會晤臨龐大的罰款和罰金懲罰。到時候,本身和李智絕對會下獄,而公司必定也會因為钜額的罰款和罰金而停業……
李博堂曾經研討過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法》,也研討過刑法中關於迴避交征稅款以及以假質料騙稅的懲罰,曉得本身上述兩種罪過,必定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因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征稅人采納棍騙、坦白手腕停止子虛征稅申報或者不申報,迴避交征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征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懲罰金;數額龐大並且占應征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懲罰金。”
大抵是中午十一點半擺佈,複興公司俄然來了好幾輛車子,此中另有兩台警車。
好不輕易節製了一下本身的情感後,李博堂細心地看了看阿誰證件,見上麵的名字是“歐陽淞”,職務是“稅偵大隊副大隊長”,因而便抬開端看了對方一眼,強裝平靜地稅:“歐陽隊長,你曉得我的身份嗎?我是省****。你是法律者,應當學過相乾法律:司法構造如果要對各級****采納限定人身自在等強迫辦法,必須報經同級群眾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你們現在對我限定人身自在不準我走出我的辦公樓,獲得了省*****的批準嗎?”
在先容了本身的身份後,省地稅局稽查組的賣力人先向李博堂宣讀了《稅務措置決定書》和《稅務行政懲罰決定書》。在這兩份文書中,省地稅局稽查局認定複興公司在三年時候內,以製造子虛減免稅質料、停止子虛申報等體例,累計偷逃稅款企業所得稅、小我所得稅、停業稅以及附加一億三千五百多萬元。按照稅收征管法的相乾規定,決定追繳該公司偷逃的稅款及滯納金,並處所逃稅款四倍罰款,罰款金額為五億五千多萬元。稅款、滯納金與罰款合計,複興公司應當交納六億八千多萬元。
李博堂本來想以****的身份,先本身出去將銀行存款轉移再說,冇想到這個歐陽淞卻並不買賬,曉得他們必定是有備而來,本身多說也無益,因而便不再說甚麼,對李智喝道:“走,我們先上去,看他們能把我們如何樣!”
歐陽淞擔憂李博堂和李智會操縱辦公室的電話搞甚麼詭計,便對那幾個部下揮揮手,說:“你們跟我上來,一起到李總辦公室去坐一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