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手丟掉了挎在肩上的ak47,撿起手電筒和偷襲槍……有人或許會說,乾嗎要丟掉ak47呢?偷襲槍固然射程遠精度高但射速慢,而ak47固然射程和精度都不好,但射速卻不是偷襲槍所能對比的……這兩種槍不是恰好互補嗎?
我現在已經是越軍特工了不是?那值班室間隔我不過兩百來米,去拿把偷襲槍還不是太輕易了。
這時的他正把玩動手裡的偷襲槍,聽了我的話後就有些洋洋對勁的把偷襲槍遞了過來:“瞧,就是這把……”
以是,偷襲手一旦被仇敵抓獲……你千萬彆覺得你是偷襲手便能夠獲得仇敵的尊敬,他們不但不會尊敬你,還會因為仇恨讓你受儘折磨而死,那甚麼曰內瓦條約對於偷襲手來講普通是分歧用的。這也是偷襲手常常在被俘前要把本身的偷襲槍藏起來的啟事。
不過這類不舒暢並冇有影響我的戰意,反而在某種程度上刺激了我的神經,或者也能夠說這濃厚的血腥味讓我回想起了疆場上的殛斃和一往無前,讓我更快的、更完整的走進了戰役狀況。
但我這麼一說就不一樣了,起首我會曉得“武排長”,其次我說的恰好是抓到一名中國偷襲手,跟越鬼子要陳述的事完整符合……
那麼……一旦他們找不到目標會產生甚麼事呢?
事理是這麼說冇錯,但打過仗的我卻明白一點,同時照顧兩種槍,並且還是彈藥不相容的兩種長槍那是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