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爹二十八才結婚,結婚時我娘才十六。結婚的錢是他本身攢的,他十歲的時候,爺爺就被仇家砍死了,是奶奶本身把他拉扯大的。爺爺冇有留下一分錢的產業,還欠了債,他死以後,借主就拿著欠條,把屋子收了。
“哥呀,彆外道,有啥事兒就和理子說,讓他給你辦。”
我那位大堂哥不是個循分人。打我做荷官的時候,他就常常偷偷找我乞貸。大略算算,他從我這兒借走的錢,一百塊是少不了了。
我一個小小的排長,靠麵子撈人是不成能的,隻能找乾係,費錢。那人是爹之前的工友的兒子,為了撈他,我花了一百多塊。
我家現在住的屋子,是我奶奶從她哥哥那邊擔當過來的。她哥哥,也就是我的舅姥爺,是結了婚的,並且有兒子。厥後他發明媳婦偷男人,在那以後,他就感覺兒子不像他。舅姥爺越想越不是滋味,就把媳婦休了,把兒子也攆走了,還和他斷絕了乾係。
二爺爺和大伯家都住在博勝坊,博勝坊就在安民坊南邊。大姑家在安民坊,和我家隔了兩條街。二叔住在和生坊,三叔住在牛羊坊,牛羊坊就在和生坊東邊。
那家人和我家之前一樣,窮的叮噹響,為了求我辦事,他給我爹送了四瓶酒,就是商店裡最便宜的那種,這就已經要傾家蕩產了。人家都這麼困難了,我哪美意義管人家要錢啊?就算我肯撕破臉皮去要,人家也拿不出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