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了韓總,這件事我也在存眷著,大抵曉得該如何措置。”
【組合纔剛出道內部就開端要撕逼了嗎?我還覺得她們能撐兩年呢!看來是我高估了她們。】
“可不是嘛!幸虧這回我們終究吃了一次韓歌,哈哈……”
這個推論和第一條推論也符合――他開九百萬代言費,就不是想簽Sing,而是想簽青依一小我。
“孫經理,你這個主張真不錯,結果然是立竿見影啊!”周永健大笑道。
“這個不好說,歸正汪晴必定死不承認,但林靜嫻幾小我也不成能毫不儲存地信賴她,他們之間多少會有一點不信賴,如許我們的目標就已經達到了,根基的信賴根本冇了,她們今後的衝突也就多了。”
“我曉得了。”韓歌點頭掛了電話,然後撥通了公司法律參謀的電話:“你頓時到我辦公室來一下。”
隻是目前為止,韓歌隻能肯定他們在操縱此事炒作營銷,至於教唆乾係,不曉得是他們趁便帶上的,還是成心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