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 重婚之罪[第1頁/共3頁]

“我……我……”王欄一時語塞,然後脖子一橫,說道:“是想休來著,隻是冇空罷了!”

李二牛叩首說道:“大老爺,十三年前,我mm明媒正娶嫁給了被告王欄為妻,冇想到,這王欄人麵獸心,瞞著我們,在城裡行六禮娶了李承明李員外的侄女為妻,一人兩妻,置我mm於何地?請大老爺為我們作主。”

被告王欄被帶上大堂跪下。唐大鵬問道:“被告所說是否失實?”

唐大鵬微微一怔,這小子如何犯了法還這麼牛,問道:“你娶了李二牛之妹為妻在先,尚未休妻,又明媒正娶彆人之女,所為何故?”

“甚麼?失主還要給錢?誰規定的?”唐大鵬問道,心想,拾金不昧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該當鼓勵,隻不過,冇傳聞另有撿到分一半的啊。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如果撿到拾得物拒不退還,可構成侵犯罪,但屬於親告罪,也就是說必須失主到法院告狀,並舉證證明,才氣究查刑事任務。撿到分一半這類軌製倒冇有,不過如果因為辦理拾得物產生了用度或者為了尋覓失主支出了用度以及遭到了誤工等喪失,能夠以無因辦理要求失主賠償。

皂隸們將賈仁義拉到大堂前月台上打了二十板,用一個二十斤重的木枷給賈仁義上了枷,在圍觀世人的轟笑聲中,拖到衙門外示眾去了。

本來是個見利忘義的陳世美!當了陳世美還這麼牛皮哄哄的,唐大鵬回身問晏師爺:“晏先生,咱《大明律》對這重婚是如何規定的?”

公開重婚?這小子賊膽也太大了吧,唐大鵬叮嚀傳被告到堂。

以是,“有妻更娶”自古為律所禁,《大明律》也明文規定“有妻更娶”不但要打屁股,還要強迫消弭婚姻乾係。不過,法律歸法律,按照當代文憲記錄,當代實際餬口中,並嫡之事並不罕見,就看官府管不管了。唐大鵬說道:“好!給我把這王欄拖出去,重打九十大板!”

王欄眼一斜,說道:“冇錯,我就嫌她人老珠黃,如何樣?你咬我啊?”

王欄大剌剌說道:“冇錯。”

唐大鵬強壓肝火問道:“王欄,本縣問你,李二牛的mm可有七出事由?”

“對對!”王欄手指李二牛喊道:“他吼怒公堂,打他!你這老爺如何不打他啊?你這老爺……”

第二個案子是重婚案,唐大鵬懶得看那文謅謅的狀子,直接將被告李二牛傳了上來,說道:“你要狀告甚麼,當堂說來。”

唐大鵬大喝一聲,驚堂木一拍:“大膽!公堂之上不準鼓譟!想挨板子嗎?”李二牛嚇了一跳,從速回到原位跪倒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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