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鎮靜起來,覺得曙光就在麵前了,冇想到走近了才發明那是一個穿戴紅嫁衣的女人。

我,我朋友啊,她還是人呢,不是東西。

我說的侵犯並不必然是指身材上的,還包含被節製,總之她和魔打過交道吧。

張苗苗此時的狀況如同行屍走肉,說淺顯點就是夢遊症患者,完整冇成心識。

我想起周明說了,那三岔道口是陣法衍生出的臨時通道,能把我們送回各自的普通空間。

唯有,孤單如雪,狠狠啃噬著人的意誌和心智。

也不曉得那旗袍是啥材質做的,竟然能模糊帶紅光,把四周照得有點微亮。

然後,把你弄到這鬼處所了?

愛情,我的愛情都會短命嗎?我必定孤老畢生嗎?

我愣住了,一時不知該不該上前打號召,按理說這條路上是不該該呈現任何東西的。

侵犯?

為甚麼逼迫你?現在又不是媒人之約的年代了,父母還能妄加禁止嗎?

我愣住了,內心想著特麼她是一個神仙嗎,咋啥都曉得呢?

我有甚麼?

啊,你死多久了?

我內心垂垂安寧下來,聽她說話倒也頗懂規矩,因而叫她說說碰到甚麼事了,如何會困在這處所。

內心深思著這都能看出來啊,莫不是魔頭的氣味影響甚廣,很輕易聞出來。

你的掌紋!

說著長長的指甲攥住了我,痛意一波波襲來,我大驚倉猝抽手。

是,你不能和正凡人愛情,隻要和陰人結陰親。

精確說來你應當冇有掌紋,幾近統統的至陰之人都冇有,掌紋斷,塵凡了。

因而賣老婆成了傳承已久的民風。

那麵牆被勾畫出了一片紅,名曰血牆。

感受好久好久了,但實際不到三年,主如果這鬼處所太瘮人了,孤苦,伶仃。

又走了約摸五分鐘,我瞥見前麵呈現了一個紅點,在黑夜裡看上去格外奪目。

疼,疼啊,先鬆開,有話好好說。

我曉得她是人,可她不是普通人呢。

我抓住對方的手,不經意觸碰到她的手心,這才發明本來之前她攥住我的手時就摸到了我的掌紋。

嗬嗬,父母當然不會,但是彆忘了這人間另有很多陰暗麵。

我愣了愣,意義是江耀侵犯過她?不會吧?

以是你親情,友情,愛情皆必定無緣,即便有緣也是無份,徒添哀痛罷了。

不過朦昏黃朧,影影綽綽的,也有一種說不出的駭人。

不是,我是費了好大勁兒才逃出來的,隻要到這裡,守著,纔有機遇碰到有緣人救我於水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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