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證據確實,會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甚麼纔算證據確實?”
“這不成能。”吳知枝不會給他錢,將他們百口害得這麼慘的人是他,她不成能到頭來還給他一筆錢,如果是如許的話,這些年來他們受的苦和委曲不就全白受了?
陳狀師點頭,“如果是第一次上庭,男方分歧意,那麼法院會判不離,讓兩方思慮沉著一下,如果半年後再次上訴,就必然會判離。”
“如果是悄悄或者偷偷的就不算構成罪名。”陳狀師的答案還是棱模兩可。
“有究竟婚姻,並與之以伉儷名義餬口在一起。”
是啊,她隻聽到狀師跟她說的那些好動靜,卻忽視了背後要花的錢。
固然我也不想寫得這麼疲塌壓抑,但實在上庭並冇有我們設想的那麼誇姣,很多成果不儘人意,特彆對方是個惡棍。
“有籌辦一些。”吳知枝的內心預算是花個幾千塊,但是她不曉得夠不敷,看著蔣南山,說:“南山,五千擺佈你感覺夠不敷?”
吳知枝愣了一下,喊了一聲“真他媽丟人現眼”就跑了,“安安,你把門關好,誰來都彆開門。
“嗯。”她點頭,擰開礦泉水喝了幾口,“如果能離了倒是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