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長官。結束。”
冇有。除此以外的獎懲,底子不算是獎懲,乃至不會讓他們長記性。就如許放他們分開,他們還會進犯彆的人類儲存者,說不定還會對人做出非常過分的事……
那我們現在最需求的是甚麼?是法律規定?還是愛與寬大?
也就是說――殺了他們?
現在但是喪屍橫行的季世,充公他們的兵器,就即是斷了他們的活路,隻會讓他們痛苦的死去……但是除此以外,另有彆的獎懲體例嗎?
如許說來,《申命記》著成的阿誰期間,以色列人需求的應當是嚴格的法律規定,以是神製定了律法,讓他們遵循。而耶穌期間的猶太人需求的是愛與寬大,以是耶穌纔會對他們如許說……
想到這裡,李彼得緊皺的眉頭漸漸伸展開來。
申命記上說,“你眼不成愛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舊約?申命記》19章21節)”。他們進犯我們,我們也能夠進犯他們……
“外牆後發明仇敵兩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