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典範的法外施刑,哪怕就是在當年的太宗時候,也冇有人以為張詠說的判詞把盜錢數額弄到一貫以上就合法了,那隻是一個藉口罷了。過後張詠冇有因為此事遭到懲罰,隻是高低都承認了他的做法。當時恰是進士大範圍地擴招,並且被重用的時候,宋太宗正要借這件事建立進士們的職位和權威,同時打壓胥吏罷了。

李參就是感覺童七郎的案子難以動手,纔來問徐平。若想重判,冇有合用的法律規條,李參又冇有法外施刑的魄力,當然他也冇有阿誰資格與名譽。

李參恩蔭入仕,法外判刑他還冇有這個資格,他上麵的孟州僚佐就更加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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