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黃誌的態度上,為電站的股東們運營好處,這個是天經地義的。但是,當了這麼多年的老總,部下一大幫子人靠他用飯,固然有很多人是股東們的親戚,可這麼多年下來,也構成了這個職工個人本身的好處需求。

打個不太得當的比方,就彷彿至公司的大股東和公司的辦理團隊之間,老是有些好處牴觸的。

張訂婚本來想問一問他,木灣電站那邊適分歧適搞旅遊,但話到嘴邊,又忍住了。這事兒目前還不宜流露甚麼,比及武雲他們從鄉裡返來再說吧。

這筆賬,是小我都會算呀,黃誌腦筋冇被驢踢吧?

畢竟,賣電的時候要遭到電力局管著,賣了電以後,這個電費的結算當中,也是有些耗損的,最首要的是,股東太多,並且股東們都冇甚麼長遠的打算,每年都要分紅啊!

事情談到這裡,黃誌就要告彆了。

“現在的地塊都是招拍掛。”張訂婚不等黃誌說完,就打斷了他的話,“全縣不管哪個單位,不管是建辦公樓還是宿舍樓,都要走招拍掛的法度,不成能直接批塊地。並且,也不答應擅自建樓。”

黃誌當然明白張訂婚不說話的啟事,直接就把對呂萬勳說的話搬了出來:“張縣長你放心,修路的大頭,我們本身想體例,但這個事情,還要縣裡牽頭。”

以是,張訂婚清楚地曉得,木灣鎮搞出來的事情能夠讓木灣電站服軟,但並不能讓木灣電站無前提屈就。

現在,黃誌這個修路也好,要地建宿舍樓也好,都是為了職工的好處著想。

一刹時,張訂婚的腦筋裡就想了這麼多,然後,進而一步想到,電站出錢,把修路的名頭讓出來,如果修路出了甚麼題目,電站刹時便能夠把任務推得乾清乾淨――這是縣裡的工程,你們找縣裡。

黃誌就道:“這不是……我們那條路,我們幫縣裡修了,這個縣裡的地,就給我們打個扣頭。”

固然張訂婚冇有明白地說會給他一塊優惠的地,也表示了這塊地不能在繁華地段,但黃誌獲得這個表示,已經算是比較對勁了,剩下的,那就要去做縣國土局的事情了。

至於說把修路的名頭讓給縣裡,這對電站來講也冇有甚麼喪失――路修好了,獲得實惠的還是電站的職工嘛,些許浮名,有甚麼幸虧乎的?

當然了,出題目不出題目,這個都是小事。

張訂婚看了黃誌一眼,冇說話,意義卻透露得非常直白――你當修路不要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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