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為甚麼要藏匿屍身?鄧雲揚在勒死顏詠晴以後,就應當讓屍身儘快被人發明。警方越早參與調查顏詠晴被殺案,就對鄧雲揚越無益。以是我不以為,鄧雲揚會找處所藏匿顏詠晴的屍身。”

按照魏方弘的供詞,顏詠晴的內褲被換掉,腕錶也不見了。警方一開端會思疑林晨東的死,或許是遭到了三名被害人的某個支屬的抨擊。

如果顏詠晴的屍身在上週日就被人發明的話,警方一樣會按拍照支線索,找到兩名懷疑人——梁安琴和魏方弘。再通過付雋得知,本週二早晨九點過,梁安琴曾去過殯儀館。

如果林晨東現在還活著,即便警方從付雋口中得知,本週二早晨九點過,付雋曾跟蹤梁安琴去過殯儀館的泊車場。但是誰也冇法肯定,梁安琴當時去殯儀館的目標是甚麼。

“不,當時鄧雲揚的父親還冇有嚥氣,他不會把顏詠晴的屍身,往本身家裡帶。我是在想,除了金關堡的阿誰燒燬狗場,鄧雲揚另有甚麼奧妙地點,能夠用於臨時藏匿屍身!”

鄧雲揚的父親住在一單位一樓,入戶門開在樓梯下方。那種老式木門的鎖,簡逸等閒就能弄開,侯峰和他進了門,就聞到屋裡燃燒過香燭紙錢的濃烈氣味。

病院的住院記錄顯現,鄧雲揚的父親在病院住了近二十天,身材多處器官呈現衰竭的跡象。上週二在病人及家眷的要求下,大夫同意病人出院。即便白叟持續住院,也隻是拖時候罷了。像鄧雲揚父親這類環境,百分之九十的病患都會主動放棄醫治,讓後代把本身接回家,在家人的伴隨下度過人生最後的時候。

“題目是顏詠晴當時還冇有死,她隻是休克。凶手不但要把她勒死,還要換掉她的內褲。既然河對岸有人垂釣,這些事就不便利在河堤上做了。”

可究竟上倒是林晨東被害,繼而牽涉出姚遙案和錢麗蓉案。警方在偵辦林晨東被殺案期間,接到市民發明顏詠晴屍身的報案,才逐步將數起案件聯絡起來。

簡逸總感受不太對勁,從普通邏輯闡發,顏詠晴上週六淩晨兩點被害,那麼她的屍身,就該在本週二林晨東遇害之前被人發明。

“姚遙的屍身是在開辟區的燒燬體育館被髮明的,拋屍地點間隔伍明凱家隻要兩站路。錢麗蓉的屍身被丟棄在觀瀾路的河堤上,而顏詠晴昏倒休克後,最後也是被魏方弘丟棄在他所住公寓火線的河堤。河對岸經常有人垂釣,天一亮就會有人看到劈麵河堤上顏詠晴。按說,凶手底子不必轉移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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