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在苛吏橫行一派肅殺的政治環境中,另有徐有功那樣的人?盧建榮對此的解釋是本書最有新意的部分。除了武則天的些許容忍,他以為另有幾個啟事值得正視。比如北齊以降以迄隋唐之際的教誨傳統,包含官學私學,都把法律知識的傳承擔作重點,從而培養了多量熟諳成文法典的法學人才,也孕育了具有法條主義性子的新傳統。盧建榮將這百年來的汗青過程稱為拋棄風俗法,走向成文法的“造律活動”。
但是為甚麼有法律知識和冥報信奉的支撐,“智勇雙全”的法官們並冇有締造出一個真正的法治傳統呢?答案很較著,還不是因為“家天下”的原故。皇權越強大,法律越衰弱。盧建榮也承認,再短長的鐵麵急前鋒,遇見李世民無不敗下陣來。北魏掌權的胡靈太後將三名抗爭的法官奪職罰薪以後,還以天子聖旨的情勢宣示,當代皇傢俬設刑堂監獄本屬應當,現在交給司法機構措置隻是為了便利。恰好爾等拘泥法界的普通做法,亂攀法理,不計短長,如許的風格該死受此處罰。(《魏書·刑法誌》)
《鐵麵急前鋒》首要聚焦武週期間,也兼顧公元514-755年間的一批司法者,特彆是擔負過司刑寺丞、侍禦史、大理少卿等職的徐有功,以及前後的同業狄仁傑、蘇珦、張行岌等人。之以是重點放在那段期間,我想除了作者專攻隋唐史的原故,還因為武則天當政之時,政治賽過法律的固有局麵呈現了奧妙的竄改。
徐有功是《鐵麵急前鋒》著墨最多的法官。當多起針對武則天的兵變被官軍敉平,政治整肅接連展開,各種冤假錯案,連累千百無辜,徐有功勇於當庭抗辯,挽救了很多人的性命。好幾次,他與武則天麵劈麵比武,為被誣之人洗刷罪名。很多連坐的家眷,被判發配放逐,也因徐有功據理力圖,終究讓武則天不得不“以有功所議斷放”,得以無罪開釋。如許的環境,多達三百餘例。也是以惹火燒身,他幾度被來俊臣之類的同僚誣告,遭到過貶職、放逐,還被判過極刑。
所謂冥判,也即陽間審判。這一看法產生於先秦,到了隋唐期間,因佛道昌隆而根基定型。“生前作歹,身後受懲”,是為冥報。推而廣之,法官生前斷案不公草菅性命,到了陰曹地府更會遭到閻王的嚴懲,這一信奉對法官的行動有很強的束縛力。究竟上就在徐有功等人秉公法律之時,大談司法事情倫理的冊本《冥報記》、《冥報拾遺記》和《法苑珠林》廣為風行。此中第一本書的作者恰是唐太宗期間擔負過大理寺、刑部和禦史台首長的法官唐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