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他這麼一說,我內心燃起的小小但願之光又刹時的燃燒了。固然之前我也想過,實在不可就走精力果斷這個彆例,但是現在想想那也是下下策。
因為一旦案子往這方麵定性,黎叔少說也得有一年到兩年的時候是住在精力病院裡的。那種處所可不是正凡人能住的!彆再真給住入迷經病來可就壞了!
丁一聽後就聳聳肩說,“這還用想嗎?我看是夠嗆!畢竟年初太長了……”
丁一聽我這麼一說,就搖點頭說,“不對,這個柳夢存亡後必然還產生了甚麼事情,纔會讓他的怨氣如此深重的。”
現在分歧之前了,破案除了講流程以外還講證據,證據鏈有一個銜接不上,差人也不敢冒然下定論。並且現在另有一個多少對黎叔算是無益的證據吧,那就是凶器的化驗成果出來,除了死者本身的指紋以外,再就是一個修建工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