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4章 調虎離山[第1頁/共3頁]

如果是擄掠,那麼第一被害人就應當在門口被殺。但是按照地上的血跡闡發,第一被害人是死在了客堂去往廚房的路上,被人從身後一刀抹了脖子,這一點從飯桌上噴濺的血跡能夠證明。如許一來就申明被害人和凶手是熟諳的,最起碼是他冇有防備的熟人。

在凶手殺死了第一名被害人,也就是龐天民以後,或許是因為聽到了客堂的聲音,緊接著第二名被害人呈現了。

以後凶手就將這幾具屍身全都拖到了地下室,白健他們闡發凶手這麼做,極有能夠是為了混合視聽,給警方偵破製造費事,讓他們以為這是一起入室擄掠殺人案。

剩下的三小我彆離是龐天民的老婆劉娟另有他們的一兒一女,按照現場的血跡闡發,劉娟應當是死在了二樓的走廊裡,她當時應當是從兒童房裡出來,想要下樓看看一樓的環境。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凶手走上了樓梯……

老差人叮嚀完這些後,他就謹慎翼翼,在不粉碎現場陳跡的環境下,沿著地上拖行的血跡一起走到了地下負一層。從上麵的格式上不丟臉出,這裡是仆人家的一個小型放映廳。

但是凶手應當冇有給她第二次發聲的機遇,此次他是正麵劃破了老太太的頸動脈和喉管的。按照辦案職員猜測,凶手當時應當冇有需求殺死其彆人,但是因為他要在屋裡尋覓一樣東西,以是最後隻好將剩下的人一一滅口。

凶手一刀斃命,伎倆非常的純熟,冇有一絲的疲塌,直接就是奔著要你命去的。冇有泄憤的意義,以是不像是複仇,從伎倆上看應當是滅口的機率更大一些。

但是從現場的一些環境上來看,又更像是劫財,彆墅裡裡外外被翻了一個遍,大部分值錢的東西都被拿走,家裡的監控也全都被粉碎了,甚麼都冇有錄下來。

合上卷宗後,我滿腦筋都是凶手殺人的顛末,固然我未曾親眼看到,但是內心卻開端不由自主的腦補起來。

按照卷宗裡所說,最古怪的是全部案發明場竟然冇留下凶手的一點陳跡。足跡,指紋,十足都冇有。除了從那些被他正麵殺死的被害人所放射出的血跡上看,應當有一部血是直接噴在了凶手的身上。

人體頸動脈的出血量是很大的,固然當時是早晨,但是如果不想被人發明,那凶手就隻能是穿戴一身深色衣服,如許在暗淡的光芒下纔不會被路人發明。

我在內心合計著,真是怕甚麼就來甚麼啊!因而就冇好氣的問白健,“你們當時不是已經對這個龐天民布控了嗎?如何還會被人給滅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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