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之前的體例,我仍然把鎬頭留在了墓室裡,拿著鐵鍬走到了外邊,儘量在兩個小時以內挖出剩下的三座宅兆。

以是盜墓賊會將隨身所帶的一件東西留在墓中,給墓主一種假象,讓墓主以為盜墓賊是出去拿其他的東西了!

想完這些以後,我將馬兒從套車上卸了下來,總不能一向這麼拴著它吧,多少也該給它個活動的空間了,哪怕隻讓它繞著一棵樹轉圈呢,那也比現在要強很多了!

因而我就籌算先出去,等拿上手電筒以後再下到裡邊去看看是甚麼環境。

在我歸去壽衣店以後的一個月裡,阿婆還真為我找了一個盜墓的妙手,讓我拜在他的門下做了個打盜洞的學徒,實在我也是為了學習他打盜洞的本領,可未曾想我以後還特麼真的成了一個名副實在的盜墓賊,跟著徒弟跑到了雲南一帶去盜一座王公貴族的墓穴,當然這些都是我歸去以後所產生的事情,現在我還是持續我挖墳的事情吧!

當然這事情量天然是要加大了,不過這事情隨便行也很大,並冇有甚麼端方可言,隻要能弄出一個斜坡就行。

走到馬車跟前我又看了看那隻被牽引著拴在馬車上的怪鳥,看它還活蹦亂跳的我就冇有再理睬它。

再者說我們今後如果為人尋屍也不成能大動兵戈將人家的墳丘給完整挖開的,看模樣我也得學會打盜洞才行啊!不然如何出來地底下的丘墳當中呢?彆的將死者的婚配偷走,那原死者能特麼承諾嗎?

外邊被我鑿出小洞的石棺已經完整流出了裡邊的玄色液體,我估計那些東西應當是用秘方配製出來的製止屍身腐臭的藥水。

盜墓也一樣,打個盜洞鑽進墓穴以後發明冇有甚麼值錢的東西,想要掉頭溜走墓主如何會承諾呢!

又過了三天以後我的胸口處已經無大礙了,我試著掄了幾下鐵鍬發明傷口處並無半點疼痛之意。看來我能夠持續事情了,早點乾完早點歸去。

看來在耗上一天最多兩天我便能夠歸去了,本來籌算弄二十具死屍便能夠了,現在連同外邊已經挖出來的四具死屍,加上方纔放完黑水的那一口石棺和這裡的十二口棺材,已經是十七個了,等出去今後再挖三座宅兆就算完成任務了!

因而我就又往下挖了十幾分鐘,等側麵能夠容的下一小我的時候我就用鎬頭在最低端開端鑿起洞來,果不出所料這口石棺裡邊一樣也集滿了玄色的液體。

再次回到踩塌的洞口處,拿上手電筒和一把小鐵鍬我就縱身向下跳了出來。鎬頭還放在棺材上邊並冇有任何挪動的跡象,帶上小鐵鍬和手電筒我直接就繞到了棺材的後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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