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家族複起(中)[第2頁/共3頁]

這裡,永盛天子振振有詞地說了三條來由: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選秀女是為諸王和眾皇子遴選妻室,並非是為了給本身充分後宮;第二,一旦因選秀拆散了彆人的姻緣,也是因為冇有遵循“我朝定製”,違法在先,並非皇家的任務;第三,即便為了選秀等上三年兩載,應選秀女也不過十六七歲,不會遲誤她的畢生。最後,永盛天子號令“戶部通行傳諭八旗,統統未經選看之秀女,斷不成私先攀親,務須遵例於選看後再行攀親聘嫁。”

寬了索綽羅氏的心,金秀卻不免這個事兒還是上心了,一起回家也冇有說話,隻是低頭想著甚麼事兒,索綽羅氏還覺得金秀心境欠佳,還是在思慮著舒妃的處境,因而又抱愧的說道,“這一次入宮,隻怕是辛苦你了,你且放心,娘孃的意義,我會奉告老爺的。”

“這是祖宗家法,”索綽羅氏在馬車上和金秀說道,“本來我們萬歲爺之前,隻如果超越了十七歲,那麼是都不必再選秀,隻是現在的萬歲爺在了的時候,這個端方又改了。”

因而索綽羅氏會開端先容了大玄選秀的端方軌製,大玄從太宗時就規定,凡護軍八旗人家年滿十三歲至十六歲的女子,必須插手每三年一次的天子選秀女,選中者,留在宮裡陪侍天子成為妃嬪,或被賜給皇室子孫做福晉未經插手選秀女者,不得嫁人。閱選時,按護軍八旗的挨次,普通七八小我站成一排,由天子、皇太後們遴選。被遴選女子的名字,每排寫一張票據,留宮中存檔,這類名單,在檔案中稱為“秀女排單”。

永盛天子進一步規定,如果護軍女子在規定的年限以內因各種啟事冇有插手閱選,下屆仍要插手閱選。冇有顛末閱選的護軍女子,即便到了二十多歲也不準擅自聘嫁,如有違例,她地點旗的最高行政長官——該旗都統要停止查參,予以懲辦。但是,就在這一規定公佈的第二年,閩浙總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摺,要求天子答應他年過十七歲的兒子恒誌與兩廣總督馬爾泰的女兒結婚,但是,馬爾泰的這位令媛還冇有插手過選秀女。此事令乾隆天子大為惱火,號令德沛當即趕赴京師,劈麵訓飭,同時誇大:

“倒也不是全數,隻是這駐紮各省的護軍,必然級彆之上的纔有資格選秀,而我們北都城裡頭的,不管品級大小,都是要選秀的,”索綽羅氏說道,“遵還是例是三年一選,不過這些年,倒是也不必然,戶部請奏萬歲爺,萬歲爺如果有這個意義,那麼再下旨就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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