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阿誰現場的模樣,周遭不消決計去回想也能夠輕而易舉的讓畫麵閃現在本身的腦海當中,光禿禿的床板,很多角落裡一看就好久冇有人碰過的厚厚的灰塵,陳腐的傢俱,另有空蕩蕩的大衣櫃,一點餬口渣滓都冇有留下的廚房。那套屋子固然是被“李家偉”以居住的目標租下來的,但是從實際環境來看,那套屋子絕對不像是有人耐久居住過的模樣,也就是說“李家偉”租下了屋子以後,或許冇有真正入住過,又或許住在那邊也冇有抱定太長住的籌算,而楊誌遠,固然說現在他是疑似的被害人,並且碎臉男屍案的死者也的確是在那套屋子內裡被髮明的,但是周遭主觀上不以為以楊誌遠一貫的餬口水準,就算他因為甚麼事情而分開了家,跑到內裡來,就必然能夠接管得了這麼差的居住環境。
案發明場是經人細心打掃過的擦除了萍蹤和指紋,就連血跡也冇有甚麼較著的殘留,這一行動能夠被認定為是懷疑人的所作所為,這是說得疇昔的,那麼懷疑人在打掃現場之前,現場除了作案留下的陳跡以外,有冇有其他的東西呢?“李家偉”租下那套屋子以後,莫非說就一點小我物品都冇有在屋子內裡安排過麼?假定冇有,那他租下這套屋子的目標到底是本身有甚麼籌算,還是受人之托,比如說受楊誌遠之托,替他租下來的呢?假定有,那“李家偉”的小我物品和行李又去了那裡?是被懷疑人清算在一起帶走措置掉了,還是說在案發之前,“李家偉”本身就曾經對那套屋子停止過一番打掃呢?
這麼想倒不是周遭自戀,而是連絡了客觀究竟,她一向以為,楊誌遠固然說給人的第一印象彷彿是一個溫吞的人,但是他骨子裡和很多從小到大冇有受過甚麼波折的富二代並冇有甚麼本質上的辨彆,對於周遭感興趣,或許是源自於他對女警這類職業,或者周遭脾氣的某一種主觀愛好。成果冇有想到本身的一番情意卻並冇有被接管,乃至被直截了當,幾次三番的回絕了,這件事觸及了楊誌遠的自負心。也激起了他的固執,但是周遭本身的各方麵前提,本來就一定能夠入了楊誌遠父母的眼,再看兒子為了一個底子就不被他們看得上的女孩兒這麼百折不撓的折騰,估計楊家父母也不會感到歡暢的,更彆說支撐了。遵還是理去判定,他們應當會想體例禁止,而楊誌遠有能夠恰是因為了這類禁止的行動,以是才挑選了從家內裡跑出來,又和不曉得因為甚麼啟事此有交集的“李家偉”混跡在一起,這才氣夠與案發明場這個地理位置和那套屋子產生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