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9章:不以丁身為本[第1頁/共4頁]

大蜜斯烏黑的帳本上,以及用玄色紅色兩種墨寫了很多,這類體例明顯是南北朝時的“朱出墨入記賬法”,這體例倒也是個好體例,隻是當時的蘇卓為官家所創,用法是以戶統計,在每戶戶主以後,一一登記戶內成員以及憑藉人丁(奴婢等)之名,每人名下記錄性彆、春秋、丁中等環境,並登記受田數字、應納租調數。然後一戶作一總計,分類統計應交納的租調數。約莫以多少戶或按行政區劃為單位,再作一總的統計。因為這類記賬戶籍之法,對於做好國計、幫助軍功闡揚了首要感化,以是宇文泰非常正視,並把這一記賬方法規定為仕進的前提之一,要求官員諳練把握。不過,製定記賬是在實施均田製及租庸調製的環境下推行的。到唐德宗建中元年實施兩稅法今後,”不以丁身為本”,這類首要以人丁竄改成內容的記賬約莫就廢弛了。

大蜜斯鼻中聞著他身上披髮的強雷男人漢氣味,有些心煩意亂,又看手中的張本,心頭氣惱,將本子微微向前一推,道:“既如此,你且算給我看看?”

等朱元璋即位為帝後,因幼年的慘痛經曆,他對贓官貪吏最為悔恨,采取“重典治吏”,以重典懲辦管帳官吏職務犯法,減輕了對管帳官吏職務犯法的獎懲力度。明朝法律所觸及管帳官吏職務犯法規定之詳細、合用的科罰之重均為曆代罕見。值得一提的是,為清算吏治和經濟次序,朱元璋策劃了汗青上聞名的“明初四大案”,此中有兩件屬於經濟範疇的大案,其涉案金額龐大,對經濟範疇影響深遠而為世人諦視。在此以後,明朝當局便製定了嚴格懲辦經濟犯法的法律,並在財務辦理上采納了一係列有效的辦法。此中有一條就是把記錄稅款、賦稅的數字都改成大寫的數字“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算賬垂垂有了端倪,可也隻是有了端倪罷了,其本質上記賬的煩瑣並冇有多大的竄改。

就單式記賬法來看,初期如西周、春秋戰國時人們的管帳思惟還是處於渾沌狀況,記錄中隻呈現物品的種類以及數量的多少,尚未明白出入的辨彆。到了秦朝,呈現了較著的記賬標記“出”、“入”。西漢期間的單式記賬法中“出”、“入”在管帳記錄中已經被遍及采取,且這些標記普通都牢固在帳本的首位。到了唐宋期間仍相沿此法,但官方管帳已呈現了複式記賬法的抽芽,雖是如此,但賬目記起來,還是讓人頭疼,顛末唐宋元三朝,這類局麵雖有些竄改,但感化倒是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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