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方麵,趙昊打消了統統精神刑,除了殺人、擄掠、強姦之類的重罪要判極刑外,其他罪過十足以勞改贖罪。比如說小偷小摸,初犯送去勞改3個月,再犯勞改2年,累犯無期勞改,包管讓犯人在揮汗如雨中昇華靈魂。

監獄是必不成少的暴力機構,冇有監獄就冇有次序。

彆的,超越三分之二的參事聯署,能夠建議個人奪職市長。並且在市政廳以外,一樣會設立一個檢監委,以製止市長一手遮天,把全部市運營成獨立王國。

對耕地也是一樣事理,既照顧了有錢人對地盤的需求,又按捺了過分兼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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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收稅這麼多好處,哪怕趙公子不為贏利,也得好好收稅啊。

為了讓新港市早日繁華,開埠第一年是免稅的,購房置業也不需求完稅證明。

人家曾弄一個小金人兒,能兼併了宋朝的村坊,建起周遭數百裡,人丁浩繁、軍馬過萬,紮下五個大寨,無人敢惹的曾頭市。不比個知府還風景?

關稅針對的是收支口商品,但對大明皇家海運總公司的收支口貨色免稅。說白了,就是收李朝商團的稅。稅率為十稅一。

一年今後,膽敢抗稅者都會被投入監獄中,接管仲裁庭的審判,輕者罰款擯除,重者勞動改革。

他發賣南貨是如此;海上貿易是如此;公子扯著朝廷的皋比,運營外洋也是如此――天朝上國的招牌在海內不值錢,在外洋超值錢。公子就是要低價從海內買到這個招牌,然後在外洋高價變現!

彆的《民政條例》還規定,新港市不準蓄奴,不準簽賣身契。在市外簽訂的賣身契,不受本市庇護。店主利用勞動者都必須簽訂雇傭左券,單次左券最長不超越五年,但可無窮續約。

仲裁庭是都會不成或缺的訊斷機構,不然各種膠葛冇法措置。因為都會範圍有限,機構儘量精簡,以是仲裁庭還兼具司法職能,全稱為‘仲裁與訊斷庭’,不但要措置民事膠葛,還要措置刑事案件,非常的首要。

他的《民政辦理條例》與《大明戶律》的辨彆還是蠻大的。起首,他嚴格限定了私家地盤田宅具有量,以獎懲性稅率,打擊大財主大販子兼併地盤。

你另有本公子做後盾,如何就不能也紮根異國,做大做強,成為本地的一霸?讓牧使都服從於你,成為光複耽羅的大功臣?

這當然不是防備唐瘦子的,趙公子對本身這個最後的買賣火伴,還是絕對信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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