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北鑫的禮法,冉凝是出嫁女,已經算是鐘家的人了,以是要認義親,隻需求鎮北侯府上的人同意便可,或者說隻需求鐘溯同意便可,無需收羅萬平伯府的定見。隻要未出嫁的女兒,才需求征得親生父母的同意。

“冉凝感覺跟您有緣,纔想認您做寄父。她從小冇有母親,她父親對他她談不上體貼,乾係比較淡。她是養在她祖父身邊的。大抵也是因為如許,她對父母親情比較巴望,您若不討厭她,何不承諾呢?”鐘溯也明白這位師伯在某方麵的豪情有些缺失,以是並不是要壓服他,隻是說事理罷了。

看了一會兒,冉凝放動手上的書,對鐘溯道:“相公,有些事我想和你籌議一下。”

冉凝和鐘溯分頭去問,鎮北侯、鐘將軍和譚氏聽到冉凝要認沉楓為寄父一事,不測之餘,都冇有任何定見。衝著沉楓救過鐘溯,他們早已經拿沉楓當自家人對待了。

鐘溯非常不測埠看著她,“你真這麼想?”

沉楓同意了,譚氏便找了禪音寺的大師給算了一個好日子,然後在鎮北侯的見證下,冉凝下跪奉茶,正式認沉楓為寄父,今後儘女兒孝道,為其養老送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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