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然以上說法有屈原的《楚辭》、西漢劉向的《說苑》以及西晉張華的《博物誌》等汗青文獻的支撐,但因為象棋觸及的泉源汗青實在太悠長了,悠長得令先人誤以為是神話故事(這真是我們中國人的一種不幸)。猜想黃帝不過是原始社會前期父係氏族的一個部落聯盟長,憑著當時非常低下的社會出產力,誰能信賴黃帝在戰役的光陰裡會有那麼多的閒情逸緻去締造玩樂的東西呢?但是如果聯絡到“運籌於帷幄當中,決勝於千裡以外”的阿誰“籌”,聯絡到《古博經》記錄的投骰行棋以及棋子升變等博法則,那麼我們就會豁然開暢:本來黃帝發明的乃是“博”這一出產東西――戰籌。正如《博物誌》先容,到了夏朝,呈現了飽食整天無所用心的仆從主貴族階層後,纔有一個叫烏曹的臣子按照黃帝運籌的體例,發明出“博”這類玩具來獻給夏桀的。當年黃帝批示的隻是由一些各自為政的部落步隊締盟而成的軍隊,貧乏絕對權威的批示權,因此他在聯盟軍事民主集會上就采取了以投骰決定某支軍隊進退的體例來調和己方的兵陣,因而烏曹的博棋中就有了投骰行棋的法則。至於棋子升變成“梟”的有關規定,不過是表現了黃帝軍隊戰時的一種嘉獎機製,它和後代劉、項滅秦前作出的“先入鹹陽者為王”的商定是同一個事理。以是追根刨底的究查起來,說黃帝發明瞭“博”也是冇有甚麼不對的。而投骰決定行棋及棋子升變這兩大法則,也就天然成了博棋的根基特性。在厥後的傳播過程中,又由“博”而衍化出“塞”來,統稱“博塞”。它們的辨彆是,投骰者稱博,不投骰者叫塞。到春秋戰國期間,“博塞”的風行已是非常遍及了。《莊子駢拇》載:“臧與穀,二人相與牧羊而俱亡其羊。問臧奚事,則挾策讀書;問穀奚事,則博塞以遊。”穀因為耽於玩博塞,竟連本身所放的羊都跑失了,可見博和塞這些棋戲活動在當時已是深切民氣。那麼周武帝為甚麼要將博“易其名曰象棋”呢?隻能有一個答覆,是社會生長的成果。跟著出產力的生長,商朝已有了專職的軍隊,而到了商朝末期,軍隊中還分化出分歧的兵種來。
不管如何說,象棋是中國的,而中國事天下的,能夠如許的解釋就比較的公道了……(未完待續)
在今後的冗長光陰裡,象棋就披著汗青的風風雨雨不竭地發展、生長起來(當然其他各種棋戲也都一樣)。可想而知,到戰國期間,因受博塞的影響,象棋也必定會分化出投骰的象棋和不投骰的象棋。因為不投骰象棋顯得便利,加上多兵種竄改也呼應龐大,這類象棋就具有較大的生長上風。秦漢今後,因為封建皇權的進一步穩固強化,象棋中又逐步增加了王、偏、裨等角色,這類環境,程顥“偏裨兼備漢官名”的詩句或資證明。到了唐宋,特彆是到中國象棋定型前夕那一個期間,因為社會出產力的生長,文明藝術隨之空前繁華。象棋也跟其他藝術一樣,生長很多姿多彩,甚麼寶應象棋、七國象棋、大象戲、小象戲,立體型的、平麵型的,精美的、粗樸的,應有儘有。但跟著中國象棋和國際象棋各自定型以後,象棋身上也頓時落空了它出世時的那股“稚氣”;垂垂地,連他的泉源資訊也變得恍惚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