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第1頁/共4頁]

饒是如此,蠻族諸人不成罷休,要縣衙定阿清行刺親夫之大罪,千刀萬剮!

如果真將這蠻族大漢殺了,那葉行遠就算憐憫,大抵也隻能根據殺人償命的法規,判處此女極刑。但讓人愁悶的是蠻族皮粗肉厚,阿清人小力弱,這十幾刀隻形成了皮外傷,怒山最重的傷勢不過是削去了半個耳輪。

阿清是為長姐,另有一弟一妹,尚未成年,她當初也是為了弟妹不要太受痛苦,這才忍痛嫁給了蠻人。

不說蠻人在極西之地建立了一個大帝國,傳聞正自強大之時。就是這邊疆上的蠻族,也已經不平人族管治,彷彿腰桿子硬了起來。

喝道:“人若失其本心,談何為人?說不得,就這麼拚一拚了!”

葉行遠皺眉道:“殺人未曾致死,那怒山隻是重傷,何必如此重刑?”

葉行遠嘲笑道:“本地還是朝廷王化之地,戔戔一個蠻人都這般放肆,這些罪惡,莫非不該拿下刑問麼?”

秦縣丞抹著額頭的盜汗,向葉行遠論述案情,“此事提及來也甚可悲,大人也曉得我們這處所各族混居,固然法規不準,但實有暗裡通婚事冇法禁止,誰曉得竟然惹出這般禍事來......”

他宣佈退堂,回到後衙,悄悄思考。秦縣丞看葉行遠並未當堂訊斷,為之擔憂,從速過來安慰道:“大人莫要婦人之仁,這小女子當然不幸,但她起了殺心,亦有取死之道,並不冤枉。

也就是因為她嫁的是蠻人,才位之不值。如果她丈夫是人族,那我們更不須這般躊躇。”

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此乃賢人所定的三綱。弑君、弑父、弑夫,都是不成赦的大罪,太祖天子在日,定判淩遲,厥後的仁宗天子不忍,才減輕了科罰。

阿清取刀亂砍,隻見一片血泊,也不知存亡,便出門到縣衙投案。她年紀幼小,又因驚駭和慌亂,說話常常媒介不搭後語,但大抵景象都能夠問得出來。

怒山則是在貨棧賣伕役的小頭子,蠻族力量體格要強於淺顯人族,是以這類重活雖苦,賺得倒是很多。他生性暴戾,又嗜酒如命,曾多次毆傷彆人,終究卻都是賠錢了事。

陸十一娘也忿忿不平,隻道:“前任王知縣怯懦怕事,這些蠻人又霸道,他不欲多肇事端,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葉行遠搖了點頭道:“曉得了,此事我自有分寸,你且退下吧。”

葉行遠升堂鞠問了阿清,正如諸人丁述案情普通,阿清當堂招認不諱,承認了本身刻苦不過,故而存了同歸於儘的心機。怒山那日喝得酩酊酣醉返來,對她又是一頓好打,以後在床上沉甜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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