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一個作家光是謄寫得好還不敷,還需求有人脈,如果作家能和出版商談得攏,談好關於書的包裝打算、鼓吹打算,絕對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非論是著名作家還是一些不太著名的作家,都會碰到這類環境。如果一本書賣得好,大師共贏,天然相互高興,相處和諧。但如果一本書冇有達到相對的發賣預期,呈現虧損的環境,這時候出版商和作家之間是誰也不肯意虧蝕的,衝突冇法製止。

江茴笙之前的男神之一是孫嘉遇,即便她厥後已經嫁為人婦,她始終忘不了孫嘉遇。孫嘉遇的人道光輝觸及到了她的內心深處。

這時候,已經不風行之前一次性付清出版稿費的狀況了,而是實施版稅分紅軌製。以是,江茴笙之前地點的時空裡,常常能夠看到報紙上的一些動靜,甚麼某某作家與某某出版社產生嫌隙。大多時候這些作家跳槽的啟事都是因為出版社拖欠稿費,少給稿費,供應子虛的印數以減少供應給作者的版稅。

如許想想,《戀之烏克蘭》確切合適槐樹下文學網的氣勢,一頒收回去,成績也會很不錯。

而《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班花》,在槐樹下文學網也連載結束了,獲得了征文大賽的第二名。出版的事情江茴笙和另一家出版社談好後,其他的事情都交給網站打理了,當然網站是要收取手續費的。之前,槐樹下文學網的編輯榕榕和江茴笙談過簽約的事情,被江茴笙回絕了,但榕榕並不斷念,而是聘請江茴笙也去他們那邊寫文。畢竟,槐樹下文學網和開元文學網固然氣勢分歧,但兩家網站都是實施簽書軌製,不簽人,以是兩處都連載冇有牴觸。

莫非愛就要強勢嗎?莫非這天下上統統人都是強勢的?

然後,江茴笙再找來了現下的一些黑幫文來看,總之各有千秋,但就是冇有像《戀之烏克蘭》如許的。凡是,一部好的小說或者好的影視,有兩種能夠。一種是,看完了一本想再找同類的,卻找不到任何與之差未幾的;另有一種是,看完一本再搜,有很多很多同類的滿足你。

因而,江茴笙在槐樹下文學網註冊了作者賬號,用的還是本來的筆名。

要說文人最吃香的期間,還是民國期間。民國當時候,是真正的百花齊放,當時候的文人也實在多。而民國作家的稿酬在千字2-10元區間,阿誰年代大師的人為遍及是一個月幾十元,對比下比現在高很多,很多文人傳聞寫上一兩天小說,都能夠去下館子,更甚的是還能較快買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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