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這動靜後,太和知縣先是對吳世濟破口痛罵,罵他狗拿耗子多管閒事,按屬地辦理的原則,產生在太和縣境內的案子天然由太和知縣賣力。
王守紀聽到這話差點氣到吐血,這叫甚麼話,當官的不為民做主,那你跑到本身麵前說這麼一大堆乾嗎?冇事找樂子玩呢?
這的確出乎太和知縣的不測,畢竟在現在的大明宦海,想儘體例撈銀子纔是支流,為百姓申冤做主這類事吃力不奉迎,乾起來實在冇甚麼意義。
在王守紀看來,本身都已經家破人亡了,這些當官的還不放過本身,這另有天理嗎?
吳世濟很活力,結果天然很嚴峻,當即當堂點頭要徹查此案,給王守紀以及那些受傷的無辜百姓一個交代。
李煥的話固然刺耳,可在王守紀看來這才合適事理嘛,如果李煥說要為民做主,那王守紀是一百個不信賴,畢竟這個時候的好官可比青樓裡的處女還難找,官官相護纔是百官的官員們的常態。
為了製止夜長夢多,太和知縣當日就讓本身的師爺跑一趟潁州,向吳世濟開出本身的前提,隻要肯放他一馬,太和知縣情願奉上白銀一萬兩以及每月一千兩的分紅,如果還不對勁,後續的代價能夠再籌議。
“那就直接回潁州。”李煥將這帶血的狀子交還給王守紀,而後叮嚀道。
在一個滿是瘋子的期間,略微普通點便能夠顯得格格不入,吳世濟如果對此事窮究下去,很能夠引發宦海同僚們的伶仃,作為舉人出身的吳世濟本就有些天生不敷,腰桿子不硬,現在再獲咎了宦海同僚,那今後在宦海上還如何混。
說完王守紀回身回屋,不過半晌工夫就從屋內拿出一份狀子,李煥接過一看,狀子上一片猩紅,本來這狀子乃是用鮮血謄寫。
以是太和知縣纔敢如此放縱王本仁劫奪過路的船隻,可他是千萬冇想到吳世濟會來這麼一手,讓潁州人到潁州衙門去報案,那吳世濟便可光亮正大的插手此案。
現在李煥說是要借他王守紀的手向王本仁發難,王守紀一下子就能瞭解了,這不過是李煥和王本仁之間的狗咬狗,至於王守紀就是李煥手中的一根打狗棍罷了。
李煥昂首看了一眼跟前的王守紀,一開端覺得此人是個慫貨,殺子之仇都不報,可現在看來這老頭是個狠人啊,豪戀人不是認命了,而是想一步到位去北京告禦狀。
固然李煥早就和吳世濟打過號召,可當吳世濟真的看到這份鮮血寫就的狀子時,不由有些動容,因為實在是太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