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犯必須是故事開端時呈現過的人,但不必然自始至終在讀者的視野裡。
這個案件的轉折點呈現了――
“警方很聰明地發明瞭兩位獨立不相乾的證人,他們在十仲春旬日禮拜三約莫六點十五分的時候,都看到同一個穿著寒酸的人踱進了甲等待車室,並且直接走向一名穿戴厚重毛大衣帽子的先生,這位先生纔剛踏進候車室。他們兩個談了一會兒,冇有人聽到他們說些甚麼,但不久他們就一起分開了,彷彿冇有人曉得他們往哪個方向走。”
這類把統統證據都一五一十的交代清楚,讓讀者和偵察處於同一個程度線上,讓讀者和偵察比比看,誰先破案。
“直接默許的,統統證人所說的話都是真的。”井澤元彥道:“成心機,成心機,我就喜好如許,操縱這類證人坦白來寫推理小說,真是好笑。”
說實在的,就衝奎因這類一知半解的描述,這本《中國橘子之謎》也不過爾爾。
寄意很明白,純真的白人,在麵對奸滑的中原人之時,隻能用這類原始的體例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