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章 遺書[第4頁/共4頁]

“冇有,這也是奇特,隻曉得湯姆的母親叫菲亞墨菲,但是卻找不到任何儲存的證據。冇有地點,冇有社會保險卡,冇有駕照,冇有就讀的黌舍記錄,查不到出世記錄。除了湯姆那位進入調查局時候填寫的陳述上,寫了母親菲亞墨菲以外,彷彿向來冇有呈現過。”

於明進入主門,這裡一個蒲團,當時提拔時候是猛虎最常坐的一個處所。因為寺廟隻要猛虎一小我,以是已經有一層灰塵在地上。能夠瞥見有拖拽的陳跡。於明跟從拖拽陳跡進入,然後瞥見了血跡,吳悠悠蹲身看道:“被磨出血,這血有三天擺佈了吧?”

於明問:“湯姆現在還活著?”

於明看第二頁,猛虎寫的是中文,上麵寫:“我本華人,居非漢土,提鴻鵠之誌,為他國效力,終有十載。職責地點,所過之處,骸骨悲鳴,餘平生殺人無數,有此報,乃是天道。某年於美利堅害一人,曰:湯姆。所用之刑,無出其慘,現在想起,所行之事足遭天譴。因果循環,報應不爽,我當有此災害,無需憐我。殺我者非惡人,但其子所行十惡不赦,餘悔不將其除之。湯姆者,恐為獵人之首,爾可取其首級,亦可毀信求安,自量之。切不成奉告彆人,以免有殺身之禍。”

第三頁最後一頁,是一家位於加拿大的銀行地點,信裡另有一把銀行金庫的鑰匙,最後寫:贈於明。然後是落款,張虎,公元XX年XX月XX日遺言。

李複打來電話:“當局事情就有一個好處,中文名、曾用名都得記錄,特彆是諜報機構事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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