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熱烈的自家三合院,李璟決定統統的這統統臨時由本身扛著。男人就得賣力,與其讓一門女眷擔憂滋擾,還是由他一人想體例處理吧。
一到村門口,早獲得動靜的王小石甲等一群後生已經在村門口燒了幾堆暢旺的火堆。彆的王良的母親也和彆的幾個鄰居婦人各拿了一把袖子葉站在那邊等待。
王桂娘是王家的第五個孩子,也是最小的一個,在三個姐妹中排行第三。王李兩家不但單在王李村是鄰居,早在青州之時就是幾代世交,乃至傳聞當年兩家祖上還都在遼西的營州時,就已經乾係很好了。
得赦開釋以後,李璟在一家人的前擁後簇之下回到了王李村。
一場無妄之災就此化去了,可一個新的題目來了。他現在不但有了妻,另有了妾。
當時完整冇有想到現在的狀況,隻覺得那就是最後能為李家一家所做的事情。卻不成想,長安的小天子的一道赦令,卻讓遠在數千裡以外的他得獲重生。
她比李璟小兩歲,打小也算是青梅竹馬的火伴。兩家祖上固然也都曾當太小官,但到了文登縣時實在都已經落敗了,不過是農家小業。家中也少了諸多的端方,兩家一群後代幾近也冇有甚麼特地的避開,自小就是在一起長大。打小,王桂娘就喜好李璟,感覺他與兩家彆的幾個男孩都要特彆。
所謂結婚,統統不過從簡。因為李璟與桂娘已經有了伉儷之實,眼下不過是補一個過門拜堂的典禮罷了。冇有花轎,也冇有吹打班,從鄰居家裡借來了桌凳,在院裡擺了十來桌。王家莊的鄉親和李家的族人就是客人,也是見證人。一對紅燭,李璟和王桂娘紅男綠女,穿戴吉服簡樸卻又持重的拜鞠問,便算是正式結婚。
春秋越長,李璟便對王桂娘更加分份,間隔的越遠。隻是李璟決計保持的這份間隔,不但冇有讓王桂娘知難而退,反而讓這本性子火烈的女人更加的就隻認定了此生非他不嫁。特彆是在兩年前,李璟將在外采蘑菇遇狼的她救下以後,她便更加果斷了這個動機。
韓氏也絕想不到兒子內心會有那樣的動機,要不然,以韓氏的傳統,絕對會痛斥李璟做人的不義。
李璟端著酒碗四周敬酒,一昂首,卻發明最後的一桌上竟然住著王良。
回絕嗎?如何回絕,拿甚麼回絕?如果是在入獄之前,或許他還能持續對峙之前的做法。但顛末這短短半月,他與王桂娘以及婉兒三人之間的乾係已經完整竄改,她們都與他有了伉儷之實,乃至說不定連孩子都有了,他能一出獄後就否定這統統嗎?就算他要認賬,王李兩家人會肯?不說王家,韓氏第一個就毫不會答應他做出那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