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一點,戲劇牴觸。冇有牴觸就冇有小說。現在的書很多都冇意義,特彆是台灣言情,就在於內容平平無奇,有個甚麼愛情的波折或竄改,也大略是第三者的參與,最好笑的是,還是底子就冇有任何豪情牽涉的“第三者”。而很多小說的套路就是:男女配角愛得如火如荼之時,俄然呈現一個長相標緻妖媚的女副角,花了點手腕讓女配角曲解她跟男配角有一腿,女配角就心碎欲絕地讓步了,然後男配角轉頭去找女主,解開曲解,說句總要在最後纔會說出口的“我愛你”,然後統統雨過晴和,笑劇結束。
其次,作者的職業。在當代社會中,不管男女,職業是他存在於這個天下的根基代價,一個對社會完整冇有進獻的人,完整不被社會所需求和認同的人,他的存在感必定是纖細慘白的。小說中的人物能不能讓讀者認同、愛好乃至敬佩實在是一樣的。一個在仆人翁的職業上大做文章的作者,其作品常常會給人比較深切的印象。我記得在很多年前看的一部小說中,男配角是一名香水調劑師,具有凡人所冇法設想的嗅覺和對香水的獨到咀嚼,這一個藐小的特質和由此產生的小我魅力,一向到現在還讓我影象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