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理小說必須有偵察,偵察不窺伺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察。偵察的任務是彙集統統能夠的線索,再按照這些線索找出阿誰故事一開端時就犯下罪過的人。如果偵察不能經過線索的闡發推演出終究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書後才解答的小門生一樣,不算真正處理了謎題。
5、控告凶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成假借不測。偶合或冇有公道動機的懷疑犯自白。今後者的體例破案,無疑是用心差遣讀者到一個不成能找到答案之處搜尋,等讀者失利返來以後,才奉告他們答案重新到尾在你口袋當中。如許的作者,不會比一個笑匠好到哪兒去。
(D)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J)利用暗碼或私語,最後被偵察看破。
4、偵察本人或警方搜尋職員不成搖身變成凶手。如此即是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6、推理小說必須有偵察,偵察不窺伺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察。偵察的任務是彙集統統能夠的線索,再按照這些線索找出阿誰故事一開端時就犯下罪過的人。如果偵察不能經過線索的闡發推演出終究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書後才解答的小門生一樣,不算真正處理了謎題。
2、除凶手對偵察所玩弄的需求犯法技能以外,不該決計棍騙或以分歧法的狡計捉弄讀者。
9、偵察隻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賣力真正推理緝凶的配角,就像古希臘戰役劇中的得救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處理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察,隻會分離瀏覽的興趣,打亂邏輯推理的頭緒,更會不本地剝奪讀者和偵察公允鬥智的權益。偵察人數超越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纔是他真正的合作敵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競走步隊一樣。
(A)把案發明場合留下的菸頭,和懷疑犯所抽的捲菸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凶手。
十1、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說管家、腳伕、酒保、辦理員、廚師等等,不成被選為凶手。因為如許的凶手太較著了,太輕易被找出來,如許的措置實在冇法律人對勁,讀者也會感覺華侈時候。凶手必須是值得花時候花心力去找的人――凡是是最不被思疑的阿誰。如果凶手果然是某個寒微的奴婢,那作家實在冇需求把這類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