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第56章 苦肉計(4)[第1頁/共4頁]

另有那些正在運轉的攝像機鏡頭, 也在無聲的說:你就是阿誰該死的被告!

那小我剛纔到底說了些甚麼?騙錢?

“有!”他粗著脖子大聲道,“法官,我底子就冇有跟她用QQ聊過天,我也底子就冇有收取過她說的那甚麼一萬塊錢的會員費!”

“金融圈投資圈兒這些圈都善於吹噓,還比著相互吹噓,非常暴躁,可這莫非不就是獨辟門路的贏利法門兒?”

“……以上犯法究竟清楚,本院已經獲得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受案顛末、彙款憑據、銀行卡買賣明細、環境申明、戶籍證明、博文截圖以及QQ群的談天記錄截圖等證據,罪證確切、充分,足以認定。”

“請寂靜!”審判長不得不幾次將法槌敲得砰砰作響,以嚴厲法庭規律,“寂靜!公訴人請持續宣讀告狀書。”

“難怪他年紀悄悄的就開豪車住彆墅,家裡又不是有錢人,錢從哪兒來的啊?就算他在財經圈兒裡小馳名譽,還開投資公司,可要說在這麼短的時候內端莊事情就能賺到這麼多錢,誰信呢?”

“胡說八道!我銀行賬戶裡的錢都是我辛苦賺的,那些錢清明淨白!我花我本身的錢,如何叫做華侈一空?!”他氣憤的辯駁,“你們這纔是誤導性陳述,我抗議,我要上訴!”

“被告人裴振亨原係國有企業鳳凰證券的員工,在券商體係事情三年後離職,自開投資公司。他曾上財經頻道做過‘談股論金'欄目標特邀佳賓,業內比較著名。為進一步擴大著名度,他還開了個星光部落格,在部落格上不按期的公佈一些極具社會影響力和存眷度的財經文章。”

本日靜安區群眾法院的法庭極其熱烈,因為受害人很多,因為被告人很著名,以是看熱烈的人也很多。幸災樂禍的、義憤填膺的、吵吵著要求還錢的、叫屈喊冤的、廣而告之本身如何被騙被騙的……各種噪音此起彼伏。

“被告,你對受害人的陳述有無貳言?”

“被告人裴振亨,男,27歲,1983年10月2日出世, 漢族,燕城大學經濟學碩士, 山東濰坊市人, 現居燕都會靜安區金源路36號。因其涉嫌欺騙罪, 經燕都會靜安區群眾查察院批準, 於2010年10月13日被燕都會靜安區公安局拘繫。並經該局窺伺閉幕,於同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檢查告狀。”

“那不是被白白收割?”

他忍不住豎起耳朵,孔殷的想曉得四周人如何群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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