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權人滅亡的,付出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公道用度的人有官僚求侵權人補償用度,但侵權人已付出該用度的除外。
第十三條法律規定承擔連帶任務的,被侵權人有官僚求部分或者全數連帶任務人承擔任務。
第二十四條受害人和行動人對侵害的生都冇有錯誤的,能夠按照實際環境,由兩邊分擔喪失。
第二十三條因製止、製止彆群眾事權益被侵害而使本身遭到侵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任務。侵權人逃逸或者有力承擔任務,被侵權人要求賠償的,受益人該當賜與恰當賠償。
(四)返還財產;
第十四條連帶任務人按照各自任務大小肯定呼應的補償數額;難以肯定任務大小的,均勻承擔補償任務。
按照法律規定推定行動人有錯誤,行動人不能證明本身冇有錯誤的,該當承擔侵權任務。
第十七條因同一侵權行動形成多人滅亡的,能夠以不異數額肯定滅亡補償金。
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動,形成彆人侵害的,該當承擔連帶任務。
第六條行動人因錯誤侵害彆群眾事權益,該當承擔侵權任務。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動才氣人、限定民事行動才氣人形成彆人侵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任務。監護人儘到監護任務的,能夠減輕其侵權任務。
以上承擔侵權任務的體例,能夠伶仃合用,也能夠歸併合用。
(七)賠罪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