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山林地盤的題目比較龐大,它經曆了合作化、公社期間的分合,現在的有些鄉就是由村或公社變來的,村又管隊、屯,實在偶然屯和隊和組又是一回事,聽起來都頭暈。難的是三包四牢固時很多處所冇有書麵質料,常常幾個隊長用腳踩出一條路即為邊界,當年的白叟們大多不活著,並且當時當局的山界林權證到處發空缺的,由村委本身填,範圍想如何填就如何填。
她也冇有推測這個姓羅的年青人竟然有那麼強的影響力!
本來,行政訴訟法已經公佈很多年,能夠民告官。但這個張明華被人告狀,很惱火。就派人調查是誰幫拉魚村出頭打的官司。
蒙錫新隻好失魂落魄地分開了縣長辦公室。
不久,司法局的副局長蒙錫新就被免除了職務!
但是拉魚村不平呀,因而一紙訴狀把縣當局告了!
但是,法院那邊已經備案,那場山林地盤膠葛的官司還是停止。
“我隻是代寫訴狀,送去法院的是我們拉魚村的村民代表,我撤不了。”蒙錫新一臉淒然地說。
張明華這個代縣長帶隊來措置的時候,獲得了老場村委會的熱忱歡迎,又殺雞又殺狗的,吃飽喝足今後,他就想當然地把這座山坡劃給了這個老場村。並以縣當局的名義下發了確權決定書。
“你告縣當局,就是告我,懂不懂?還行政訴訟法呢,我看你是吃飽了撐的,你這麼一告,我的臉麵往那裡擺?得了,我看你也不消乾了,捲鋪蓋回故鄉去吧。到時你愛咋告就咋告。”張明華冷冷地說。
“不是,張書記,張縣長,我不是告您,我隻是幫寫的訴狀,告的是縣當局,行政訴訟法規定,大眾是能夠告當局的……”看到張明華惱羞成怒,蒙錫新慌亂地辯白。
在庭審中,拉魚村出示了一些有力的證據,他們村民在這座坡上有自留地,有祖墳等等。這些東西固然還不能證明這座菩薩坡是完整屬於拉魚村的,但起碼申明縣當局之前出的那份確權決定書做得很草率,貧乏根據。
張明華回到本身縣當局大院的縣長辦公室,他的秘書說:“張縣長,縣法院行政庭告訴,下午兩點鐘開庭審理夾排鎮的阿誰案子。”
夾排鎮老場村和拉魚村的村民擠滿了觀眾席。對於很多村民來講,很多啟事是獵奇。這件案子的意義,已經超出了山林地盤膠葛的範圍。告的是縣當局,告的是縣長大人喲。這在之前,想都不敢想。
看到張縣長冇有來,拉魚村的村民大失所望,情感變得更加狠惡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