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能考慮一下嗎?”孟恩龍遊移地問。

大爺、大娘對法律知之甚少,羅子良也不曉得如何跟他們解釋。再說,礙於身份,有些事情也不好說透。

“再說了,賠錢這個事情,又是對方狀師提出來的,就有點訛詐和要脅的成分了。”

“哦,恭喜、恭喜、恭喜,今後羅市長就是省裡的帶領了。”婁義恢這才明白羅子良剛纔跟他說那些話的意義,這是交代事情了。

“這個……我給你們找個狀師吧,免費的,如何做,到時你們儘管聽他的就行。”羅子良沉吟著說,然後回身交代秘書,“孟恩龍,到時你找找郭狀師,看看他有冇有空?”

羅子良說,“省委構造部歐陽部長跟我談過了,想讓我去擔負審計廳長,不過,還冇最後定呢。”

“說得極是。像極個彆記者,為了訊息的顫動性,就用心誇大其詞,斷章取義,更有甚者,變成了有錢人禦用的東西,都能夠倒置吵嘴,混合視聽,還真難以措置,禁止吧,還會揹著個限定談吐自在的罪名,不管吧,就會誤導大眾,形成流言流言。我們這些處所官員,還真是難做。”婁義恢感慨道。

婁義恢與李俊成同事了很多年,現在看到他接連遭到措置,有些於心不忍,就說了幾句好話。

沈買平殺人,理應遭到法律的嚴懲和製裁,但看到他們家有一點征地賠償款就想打歪主張,這事情就不鐺鐺了。

“啊?那羅市長您呢?”婁義恢一怔。

現行法律軌製中,受害人已經滅亡的環境下,根基上不需求補償了,最多,也就是賠一點喪葬費罷了。如果人冇有死,當然要承擔民事補償任務。較著的例子,在一些交通變亂中,涉事司機甘願被撞的人滅亡,而不肯意撞人傷殘今後賠一大筆錢。以是,纔會有一些喪芥蒂狂的司機撞了一次,還會倒返來輾壓第二次的環境。這是法律的缺點和有待完美的處所。

“那就恭喜羅市長高升了!”孟恩龍喜不自勝。

“還行,目前冇有呈現甚麼環境。”婁義恢答覆說。

“我呀,我還不曉得呢。省委說了,等待安排。”羅子良笑笑。

和郭狀師是老熟人了,這一點,孟恩龍有掌控。何況,市司法局下設的狀師事件所的狀師都是領財務人為的,有法律援助的任務。

“高不高升兩說,但省會是去定了。以是,我得問問你,是否情願跟我去,持續做我的秘書。如果不肯意去,有幾個崗亭供你挑選,一是團市委辦公室主任,二是唐平團縣委書記,這兩個都是正科級;另有巴麻鄉黨委副書記,副科級。是去是留,你能夠挑選。”羅子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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