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吏道:“確切如此,隻要各州州府地點之地纔有常平倉!”
林昭起首在乎的便是常平倉,這是自宋朝初年就開端設置的佈局,也是青苗法存在的根本。
這一點小吏非常引覺得傲,說道:“這幾年杭州風調雨順,年年歉收,之前低價買出去一批糧食,庫存絕對充沛。”
如果隻看如許的內容,確切是好政策,利國利民。如許好的政策,為何終究會一失利告終呢?這是讓林昭最為猜疑的處所。即便是有所謂的封建地主權勢反對,可若本身冇有題目,也不至於一敗塗地啊?
因為遵還是平倉的運作形式,是一個非營利性的機構,高價買進低價賣出,長此以往是要虧蝕的。這些虧空該由誰來承擔呢?在購買糧食與平常運作上,常平倉也需求大量資金。
熙寧二年,製置三司條例司公佈青苗法,規定凡州縣各等民戶,在每年夏秋兩收前,可到本地官府假貸現錢或糧穀,以補助耕耘。
前文已經說過,這個時候百姓為了度過難關,常常迫不得已向富戶、地主假貸。在糧食歉收以後,要支出昂揚的利錢。長此以往下去,百姓餬口更加困苦,一旦了償不起本息,唯有賣地……
但是司農寺是個淨水衙門,很窮!至於掌管財務的三司本身環境也不悲觀,大宋朝的經濟狀況一向都冇好過,主持國度理財的三司底子不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