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這類說法。”有一名窺伺員站出來支撐我們的觀點,“顛末調查,我們發明張一年為人鄙吝,是要錢不要命的主兒。”
第二天一早,我就被惡夢驚醒,爬起來洗漱結束後,敲開了大寶和林濤的房門。大寶和林濤也剛洗漱結束,我們不約而同地一起下樓,開車趕往雷影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討所。在研討所裡,我和大寶、林濤一起,坐在會診桌前,細心研討明天的現場和屍檢照片。
“有甚麼題目?”汪法醫一向對師父帶著我研討的關於滅亡時候推斷的課題非常感興趣。
“我總感覺這不是尋仇殺人。”我開了口,“按照現場這一片滴落狀血跡看,血跡是張一年的,那麼張一年在受傷後應當在這片處所逗留了一段時候。如果是尋仇殺人,為甚麼要讓他受傷後還在這裡逗留?直接殺完人走人不就得了?”
“那麼凶手的全部犯法過程便能夠重修出來了。”大寶說,“凶手應當是先到東側寢室殺死老兩口和小女孩,過程中他動手潔淨利索,以是鞋子上冇有黏附老婦人和小女孩的血,但是他踩住了張束縛,以是鞋子上黏附了張束縛的血。凶手殺完人後,從內裡鎖上房門,然後走到主寢室,殺死了張一年和鄭倩,最後因為聞聲小孩報警,走到小孩寢室殛斃了小孩後分開。”
“顛末對死者、110民警、120搶救職員鞋印的解除,現場還發明瞭一個血萍蹤,開端判定是犯法分子所留。”林濤說,“3個有屍身的現場,都發明瞭這類血萍蹤。走廊上也有大量成趟的這類血萍蹤。不過,大抵的方向是從東側寢室往主寢室走,然後從主寢室再往小孩的寢室走,根基閃現出犯法分子的活動軌跡。”
“因為這小我底子就不把握開鎖、撬櫃的技術,小偷也是技術活兒。以是凶手去殺人、節製人,去威脅、拷問,要的能夠就是保險櫃的暗碼。”我答道。
“不衝突。”汪法醫說,“從陳跡的角度看,走廊上隻要從白叟房間往主寢室走的血萍蹤,根基能夠鑒定是先殺白叟,後殺年青人。”
那應當是有血跡黏附在腿的後側,然後蹲下來,大腿後側和小腿後側把之間的血跡擠壓,構成的淺血陳跡,這個陳跡應當能夠證明張一年受傷今後蹲過很長時候。”
“太慘無人道了。”林濤說,“的確就是冇有人道。”
男仆人張一年的身上則是傷痕累累,有貫穿前臂的抵當傷,有鬥爭中構成的擦劃、磕碰傷,有多處刀傷刺入胸腹腔,但是這些傷並冇有傷及內臟,不能致命。但是他的上腹部和胸口各有一刀刺得比較深,腹部的一刀刺中了肝臟,導致肝臟分裂大出血,胸口的一刀刺破了肺靜脈,一樣導致胸腔內大量積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