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案死亡騎士[第14頁/共17頁]

“是的,即便摩托車底部有再多的螺絲釘,也不成能一次在他頂部和顳部同時構成垂直的創口,以是,形成頭部四周創口的力,不是一次構成的。如許闡發,死者死於顱腦毀傷,而導致顱腦毀傷的不該該是交通變亂,而是鈍器打擊。”

我走到斜坡邊看了看,屍身原始位置是在橋北頭東邊的斜坡下方。看照片,摩托車的車尾應當是緊靠橋北頭東邊的旱溝河床邊。

我笑著點了點頭,持續說:“按照上麵的七個根據,我以為死者是在就寢狀況中被人驚醒,然後被人掐壓牢固上身後打擊頭部致死。死者滅亡後,凶手給死者穿了衣服,運送到發案現場,捏造了一個交通變亂的現場。殺人現場應當是在死者家裡,既然凶手能戰役地進入現場,那麼死者的老婆就脫不了乾係。不曉得我上述的七個根據夠不敷。當然,另有很多算不上根據的可疑之處,比如胡麗麗當天早晨過於偶合地不在場,比如死者失落今後他們家的裝潢事情仍在停止,比如說死者鄰居家三條狗中有兩條會叫的狗案發前俄然奧秘失落,比如說死者應當是在夜間就寢時候遇襲,胡麗麗卻說第二天淩晨回家後見家中的被子是疊好的。”

冇有想到案件偵破會停頓得這麼順利,在胡麗麗被押上警車的時候,我和林法醫也開端了在吳明路寢室尋覓血跡的行動。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血跡真的讓我們找到了。

“師弟你也不能先入為主啊,不能隨便就遭到了死者鄰居的誤導,胡麗麗但是有踏實的不在場證據的!”林法醫說。

“死者滅亡幾天了?”師父說。

“處理得了。”師父的話鋒一轉,“高墜導致脊椎毀傷,不是看椎管內有冇有血。第一要看脊椎有冇有骨折。”

構造間橋是辯白鈍器傷和銳器傷的首要根據。鈍器打擊在皮膚上,構成創口的機理是扯破;而銳器砍擊、刺擊在皮膚上,構成創口的機理是分裂。扯破的創口中的軟構造天然不會整齊地斷裂,而會有軟構造纖維相連。

“他普通是淩晨7點解纜去工廠,早晨7點從工廠回家。工廠到家裡的間隔,騎摩托車要半個小時。”

“她歸去得早,下午5點就到了位於隔壁村的孃家。她孃家人和鄰居都能證明胡麗麗25號早晨一向在孃家。”

林法醫在一旁擁戴:“對,冇事的,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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