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公曰:高祖時諸侯皆賦,得自除內史以下,漢獨為置丞相,黃金印。諸侯自除禦史、廷尉正、博士,擬於天子。自吳楚反後,五宗王世,漢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銀印。諸侯獨得食租稅,奪之權。厥後諸侯貧者或乘牛車也。
清河哀王乘,以孝景中三年用皇子為清河王。十二年卒,無後,國除,地入於漢,為清河郡。
真定王平,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為真定王。
太史公曰:高祖時諸侯皆賦,得自除內史以下,漢獨為置丞相,黃金印。諸侯自除禦史、廷尉正、博士,擬於天子。自吳楚反後,五宗王世,漢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銀印。諸侯獨得食租稅,奪之權。厥後諸侯貧者或乘牛車也。
清河哀王乘,以孝景中三年用皇子為清河王。十二年卒,無後,國除,地入於漢,為清河郡。
真定王平,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為真定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