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四十七年,卒,竟無男代後,國除,地入於漢,為膠西郡。
中山靖王勝,以孝景前三年用皇子為中山王。十四年,孝景帝崩。勝為人樂酒好內,有子枝屬百二十餘人。常與兄趙王相非,曰:“兄為王,專代吏治事。王者當日聽音樂聲色。”趙王亦非之,曰:“中山王徒日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故稱為藩臣!”
立四十二年卒,子哀王昌立。一年卒,子昆侈代為中山王。
其太子丹與其女及同產姊奸,與其客江充有卻。充告丹,丹以故廢。趙更立太子。
真定王平,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為真定王。
孝景天子子凡十三報酬王,而母五人,同母者為宗親。栗姬子曰榮、德、閼於。程姬子曰餘、非、端。賈夫人子曰彭祖、勝。唐姬子曰發。王夫人兒姁子曰越、寄、乘、舜。
太史公曰:高祖時諸侯皆賦,得自除內史以下,漢獨為置丞相,黃金印。諸侯自除禦史、廷尉正、博士,擬於天子。自吳楚反後,五宗王世,漢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銀印。諸侯獨得食租稅,奪之權。厥後諸侯貧者或乘牛車也。
右四國本王皆王夫人兒姁子也。厥後漢益封其支子為六安王、泗水王二國。凡兒姁子孫,於今為六王。
六安王慶,以元狩二年用膠東康王子為六安王。
立二十六年卒,子建立為王。七年他殺。淮南、衡山謀反時,建頗聞其謀。自發得國近淮南,恐一日發,為所並,即陰作兵器,而時佩其父所賜將軍印,載天子旗以出。易王死未葬,建有所說易王寵美人淖姬,夜令人迎與奸服舍中。及淮南事發,治黨與頗及江都王建。建恐,因令人多持款項,事絕其獄。而又信巫祝,令人禱祠妄言。建又儘與其姊弟奸。事既聞,漢公卿請捕治建。天子不忍,使大臣即訊王。王服所犯,遂他殺。國除,地入於漢,為廣陵郡。
常山憲王舜,以孝景中五年用皇子為常山王。舜最親,景帝少子,驕怠多淫,數犯禁,上常寬釋之。立三十二年卒,太子勃代立為王。
初,憲王舜有所不愛姬發展男棁。棁以母無寵故,亦不得幸於王。王後脩生太子勃。王內多,所幸姬生子平、子商,王後希得幸。及憲王病甚,諸幸姬常侍病,故王後亦以妒媢不常侍病,輒歸舍。醫進藥,太子勃不自嘗藥,又不宿留侍病。及王薨,王後、太子乃至。憲王雅不以宗子棁為人數,及薨,又不分與財物。郎或說太子、王後,令諸子與宗子棁共分財物,太子、王後不聽。太子代立,又不收恤棁。棁怨王後、太子。漢使者視憲王喪,棁自言憲王病時,王後、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舍,太子勃私奸,喝酒,博戲,擊築,與女子載馳,環城過市,入牢視囚。天子遣大行騫驗王後及問王勃,請逮勃所與奸諸證左,王又匿之。吏求捕,勃大急,令人致擊笞掠,擅出漢所疑囚者。有司請誅憲王後脩及王勃。上以脩素無行,使棁陷之罪,勃無良徒弟,不忍誅。有司請廢王後脩,徙王勃以家眷處房陵,上許之。